作者siwang (用心专心细心小心)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赔偿
时间Thu Oct 29 22:25:12 2009
一、时间
一个半月前
二、事故
晚间,我妈骑机车被脚踏车撞,对方左手小擦伤
我妈右手右脚严重挫伤送急诊。
三、问题
和解过,对方不要,他们说不赔也不给对方赔
已经去分局侦查队做笔录,会移送
交通队的资料,我妈是直行车,对方双黄线违规回转是主因,我妈是次因
我会用刑附民的方式求偿
但是问题来了。除了医药费。还可以请求甚麽呢?
我妈是精密仪器的技师,需要用到双手来工作
受伤两个礼拜我妈完全无法上班,可是我妈是不需要缴交所得税的
那这部分的薪资该如何计算??
医生说受伤部分的疤痕,需要雷射除疤,但是无法完全消除
但这是後续的动作,可以请求吗??
那个疤痕很大一片,又在明显处,这样我妈可以请求精神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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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204.56
1F:推 cloudius:民法193(侵害身体损赔)+195(精神损赔)+196(车子损赔) 10/30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