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ka (鼻子其实是耳朵)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请问租屋所附的家电维修责任归属?
时间Sat Oct 24 16:15:35 2009
刚搬进来一个月不到,房东附的中古洗衣机就因为零件老化坏掉了。
通知房东以後,房东先是叫我们尝试各种方式解决,
之後叫我们自己找人来修,等到修好之後却不愿意付维修的费用。
我想请问一下,租房子付的家电正常使用情况下坏掉了,到底该由谁负责维修?
以前的经验是房东都会负责修好,但是这个房东的意思是,他只负责房子结构本体,
家具家电等等只是方便我们使用,他不负责维修。
上网搜寻了一下,大多的状况都是说房东要负责,可是真的有法律规定的效力吗?
看到有这样解释民法第429条→
一般而言,如果房东是出租附有家具的房子,房屋在房客的「正常使用」下,因日久耗损
而有损坏或不能使用时,依据民法第429条,除有在契约中规定由房客负责外,
依法是由房东负责修缮,但当事人双方也可约定,由房客来负责修缮义务,
甚至可约定哪种情况由房东负责,哪种情况由房客负责;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订约时双方明确约定即可。
但是我打电话到免费法律谘询询问,他又说房东的责任只有房子本体而已,家电配件部分
以使用者付费的原则,房客要自行负责维修等等事宜。
房东附的东西老旧,那也只是房东的良心问题,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我们的契约上并没有特别明订这些项目。到底以上两种说法,哪一种才是对的呢?
我可以跟房东要回来这笔维修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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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0.64.36
1F:→ Beijingman:房东负责 10/24 19:00
2F:→ nanka:那房东坚持不负责的话,我该怎麽做?直接从房租扣除维修费用 10/26 00:30
3F:→ nanka:又担心他日後会扣押金...现在有种各坚持自己立场的感觉 10/26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