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toChang (GatoChang)
看板LAW
标题[请益]一则新闻的疑问?
时间Fri Oct 23 23:30:34 2009
这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男子,是台中县一家身心障碍团体庇护
工场学员,今年八月初,遇到一家电信业者业务员推销手机,男
子二话不说,花了数千元购买了一支新款手机并申办门号,与业
者签订二年合约,因未满二十岁,须家属陪同签订合约,男子找
来患有精神障碍的母亲签下合约。
男子申办手机後,第一个月通话费高达一千多元,家人收到帐单
後才知道男子申办手机,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好,通话费让家人深
感吃不消,家人也认为业者明明知道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男子,
根本没有判断能力,不应向男子推销手机及门号,认为合约无效。
台中县消保官翟威甯接获消费争议申诉後,邀请电信业者及男子
的家人等进行调解,最後业者同意在男子交回手机後退还手机的
钱,以及解除门号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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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新闻,小弟有点疑问
民法第七十五条,无行为能力者之意思表示无效
而男子本身有重度智障,属无行为能力
契约本身经过男子的法定代理人母亲同意(民法第七十六条)
但依照民法第一百零四条,代理人须非无行为能力人
若照新闻所说的,男子母亲假设为无行为能力人而同意此契约
该契约是否无效?
若店家表示不知该男子法定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而要求履行契约
此部份是否可主张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优先於
交易安全,一方当事人不得因善意信赖相对人有行为能力,而主张其法
律行为有效.(王师,民法概要 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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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171.196
1F:→ twsakura:中度智能障碍者不一定都是无行为能力人 10/24 02:31
2F:→ yuusnow:他满20岁且未受辅助宣告,都算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10/25 23:22
3F:→ lkk0752:该男子於未受禁治产宣告前 仍属完全行为能力人 行为有效 10/26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