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yfen (lovecyfen)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刑法304条
时间Thu Oct 22 23:44:22 2009
对方承认了
也只有民法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问题
不会成立刑法304条喔
除非他有恐吓你
※ 引述《SFYC (SFYC)》之铭言:
: 最近有变态用无显示来电骚扰
: 出现不雅的声音
: 来电的时间半夜日间都有
: 已有证据
: 对方也承认了
: 但警察却说
: 刑法304不成立
: 请问有人是否知道有类似成功的案例
: 感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40.180.216
1F:推 CrazyMarc:从叙述中没看到强暴、胁迫... 10/23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