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ee671227 ( )
看板LAW
标题[请益] 伪造文书??
时间Mon Oct 19 21:34:22 2009
以下是我妹夫遇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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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军方有一些交易
以下简称 资讯官
事情是这样的因为 资讯官 跟我有生意上的来往
一直以来 都是先出货 由我这边开立出货单
然後等他们有经费下来时 再请我开立相关的发票
从今年一月份算起 他跟我交易的金额为 147870
目前他的付款金额为 96000
目前差我的款项是 51870
因为每一笔款项进来 一定是以最前面出货的 开始销单
导致成 有部分商品已经销单後 没开立到相关的发票
导致成检察官误以为我"伪造文书" 所以将我列为被告
当时去台北军事法院出庭时 是以"证人"传唤的 当时被告是 资讯官
传唤我是去说明相关案情 (图一
http://ppt.cc/bk8x)
当时法官问我 2月13日出货的 键盘滑鼠组 及 A4护贝纸 是否已经付清款项
我回答是(因为我冲销货单 一定是从最早的开始冲消掉 所以才会回答他已经付清)
还有一笔是在4月20日出货的 墨水夹 也是一样问我是否付清款项
我回答是(因为我冲销货单 一定是从最早的开始冲消掉
所以才会回答他已经付清)但是回公司查资料时 这笔款项还没消掉
然而我跟检察官强调 开立发票 一定是 资讯官 要我开什麽品名 我就开什麽
(因为我不知道他下来的经费 是什麽 所以他要我开什麽发票
我就开什麽发票但是 发票的品名 一定是我有出货给资讯官的 我才会开)
可能是因为这样 所以检察官 把我列为"伪造文书案"的被告 可能把我当成他的共犯
因军事法庭 只审理现役军人 所以把我转交到地方法院
资讯官他的户籍在花莲 可能是因为这样 所以把我的案件
转交到花莲地方法院(图二
http://ppt.cc/fQth)
请问一下 各位大大 开庭时 我需要注意一些什麽细节
例如 什麽该讲 什麽不该讲之类的
还有 我必须要跟检察官怎麽讲 才可以把案件丢回桃园审理
因为我来回花莲 交通不方便且很耗时间
而且要自己要顾店 没请员工 会造成我种种的不便
PS.还有一个部份 要补充的
就是 品名跟金额 是他提供给我的
但是详细的单价 是他要我凑足金额 开过去的
例如说 他下来的经费是 8千元整
他会要我开
主机板 几片
记忆体 几支
总金额8000
主机板跟记忆体的单价 是要我自己凑足8千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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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若有需要补充的地方 请提出
拜托了 请多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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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bertAlexy:都上法院了 花钱请个请律师吧 10/19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