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hauwu (开心记事。。。)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有关网页制作~
时间Mon Oct 19 15:42:01 2009
大家好,想请问一下:
我们是「社团法人A协会」,请「B公司」协助制作网页。
上礼拜因为我们的会员询问寄mail都没有收到我们的回覆,
我们才发现mail address不是我们协会本身的,所以请B公司修改。
後来因为B一直没有修改,今早心血来潮查询一下mail address来自何方
发现是「C基金会」的,更吓到我们的是,我们跟C基金会的网页根本就是一模一样
所以我们查阅了B公司当初给我们的计画书,上面有说是以「D中心」为基底做修改。
我们上了D中心去查,虽然80%是相同的,但是不致於跟C基金会一模一样。
请问:依据推算我们是比C基金会晚制作,网页上也都各有着名「版权所有:本身公司」
我们这样是不是算侵权?抄袭?
是否能请B公司重作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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