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oleo (还有多久?)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有关民法184条第一项及195条第一项的问题
时间Mon Oct 19 15:12:15 2009
各位好
之前我在自己社团的隐版内曾经跟别人一起讨论过学弟曾做出一些伤害社团的言行
当时是民国93~95年的事情
而後来学弟在隐版看到
今年八月跑去告我,最近拿到简易判决
法官以这两条去判我要赔四万元 (不可能赔得出来)
我想请问一下
当时法官是写说其行为不以广布於社会为必要,及说我辩称文章仅有社团干部
才能阅读不足采是甚麽意思?
还有就是如果能证明他做的事情属实
及证明那的确是隐版
这样有办法上诉成功吗?
想请问民法的追诉期是多久呢?
如果我主张追诉期超过无效呢?
另外则是,从一开始学弟也没有寄过存证信函给我
这样程序上不会有问题吗?
还有就是,学弟也没任何证明为甚麽要我赔那个金额
这些直接自由心证就可?
感觉法官判的有点乱来..
谢谢大家帮忙
p.s.之前学弟在网路上妨害我名誉的案子已判下来,我最後选择跟他和解
他却马上跑去拿这个去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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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I am not a Rossoneri why my blood is red and my eyes are 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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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21.20
※ 编辑: boboleo 来自: 61.230.221.20 (10/19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