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mas2000 ( ξ七年ξ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租屋合约问题
时间Sun Oct 18 18:04:03 2009
三年前租了一栋房子,合约签订两年
而
约满後并没有签订新合约,只是按月缴纳房租。
当时合约内容租屋为整栋楼层,但房东目前有意要收回二楼、三楼
仅剩下店面给我们使用。
如果是这样的情形,房东有无权利收回二、三楼?
或者是得要重新订定合约之後才有权力收回?
麻烦板上有知道的大大能说明一下~~
感谢!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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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1.0.244
1F:推 kejun:民法451 视为不定期限契约. 10/18 22:32
2F:→ kejun:要重新订定合约, 而他要更改契约, 也要你们同意才行. 10/18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