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sakura (Desert Ros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什麽是遗失物?
时间Sat Oct 17 21:41:00 2009
看到前阵子闹的沸沸扬扬的捡到钞票事件
觉得有点好奇,究竟怎样才算是遗失物?
毒品麻药或走私物品,违反公序良俗应该不算
那如果是捡到名贵的猫狗或花草树木
或是发现原物主被他人窃取後弃置的车辆、手机等高价物品
这样算不算拾得遗失物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依照民法805条规定
捡到的人可以请求该物价值最高十分之三的报酬
如果捡到别人的手机、皮包,或是前述的猫狗树木之类的
拾得人和受领权人对於物品价值认定有落差的话,该如何处理呢?
另外闲聊一下,没想到805条第4项竟然通过了
803条和804条已经规定,拾得遗失物找不到失主的话
应交存警察机关或自治机关招领
经受领权人认领时,亦有返还义务
但是又在805条第4项规定,拾得人在获得报酬前
就该遗失物有留置权Orz
实在很难想像这个流程要怎麽跑...到底要先还失主,还是先交给拾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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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