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YC (SFYC)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刑法304条
时间Sat Oct 17 07:21:14 2009
最近有变态用无显示来电骚扰
出现不雅的声音
来电的时间半夜日间都有
已有证据
对方也承认了
但警察却说
刑法304不成立
请问有人是否知道有类似成功的案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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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0.138.56
※ 编辑: SFYC 来自: 210.60.138.56 (10/17 07:25)
1F:推 lykosluna:如果不用304,可不可以用"不雅"然後打附民阿@@" 10/17 15:41
2F:→ jsports1:刑事不成立 何来附民? 10/17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