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iquesky (傻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脚踏车自己跌倒 机车撞上
时间Sat Oct 17 01:05:00 2009
先简单说一下当时的状况
A方为 机车驾驶员
B方为 脚踏车驾驶员
B方当时行驶在桥上的慢车道,但因为轮胎刚好压到白线上的[反光玻璃球]
因该有人懂我想描述什麽吧 ↑
压到後 中心不稳 变跌倒(往快车道方向倒)
A方刚好行驶在B方後方 (有闪)但 闪避不急 撞上B方
B方急救送医不治
现在B方想用过失致死罪提告
我想问 这样B方告的成吗?
我方 就是A方
如果在做笔录 或是其他事情 有需要如何小心填写或口述(预防被吃死)
现在头很乱 不知道有没有问到该注意得重点>"<
重点是 要如何减轻 刑法 或是其他法律的归咎呢?
A方真的只是好好的善良百姓
希望大家能够帮帮我跟帮帮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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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做完一次笔录了…
但现在警方又要求要在做一次笔录 这样是正常的吗?
还是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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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210.184
1F:→ yuusnow:看起来的确有过失致死,A方若有保持速限跟安全车距 10/17 01:16
2F:→ yuusnow:就不会撞上,跟对方和解吧,有和解法官会看情形量刑 10/17 01:17
3F:推 a386036:一般来说死亡很难没有人背这条 10/17 01:33
4F:→ a386036:除非你证据力非常足够堆翻 10/17 01:33
5F:→ a386036:不过通常非常难除非你可以找到第2个对象 10/17 01:34
6F:推 a386036:车放合法停车格有人酒价自撞死了,停车格的车主被起诉 10/17 01:36
7F:→ a386036:最近不久前有上新闻 10/17 01:36
8F:→ twsakura:楼上那件案例 车主已经不起诉处分了 这案子足足拖了1年半 10/17 03:40
9F:推 zazazas:那是因为合法停车格 如果是违停 大概就掰了 10/17 11:24
10F:→ uniquesky:不好意思 请问第2对象是指?目击证人?还是? 10/17 11:45
11F:→ a386036:第2个事件关系人 比方说道路设计问题 10/17 13:04
12F:→ snowtoya:这就是过失致死了呀,後车撞前车是无法主张无过失的 10/17 13:58
13F:→ c8902058:高速公路上跳车被辗死,辗死人的车不必负责,欠缺期待可能 10/18 18:12
14F:→ c8902058:高速公路车速极快又事出突然,不可能期待一定能及时闪避 10/18 18:13
15F:→ c8902058:无此原因亦有此结果,不符条件因果关系,欠缺一般要件要素 10/18 18:14
16F:推 BUMAS:作笔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是...绝对要咬定A方没超速或任何违 10/19 21:49
17F:→ BUMAS:规...一定要说对方是突然倒在A方车前...虽然A很小心骑车也没 10/19 21:50
18F:→ BUMAS:闪过...降低A方的过失程度...过失致死应该还是会判有罪的. 10/19 21:51
19F:→ BUMAS:但是轻重差很多...不过以我国实务来讲...想缓刑一定要和解 10/19 21:53
20F:→ c8902058:反正就是尽量用[期待可能性]去争.说明及时闪避的不可能 10/20 13:42
21F:→ uniquesky:嗯嗯~谢谢你们的解释 10/21 01:28
22F:→ uniquesky:我想问 有什麽法律?或是交通法规明显指示出机车与脚踏车 10/21 01:29
23F:→ uniquesky:的安全距离吗? 10/21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