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yphoonleo (大山)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解除合约"寄存证信函"
时间Thu Oct 15 23:50:17 2009
※ [本文转录自 home-sale 看板]
作者: typhoonleo (大山) 看板: home-sale
标题: [问题] 解除合约"寄存证信函"
时间: Thu Oct 15 23:26:12 2009
签约时约定10月15日交付尾款
但买方用的人头信用很烂
到今天除了订金
仍然没有其他款项汇进来
也没有任何银行愿意贷款
决定终止合约
已电话通知房仲和代书转达 (该过程已录音)
因为当时签约有一但书
"若因相关作业延迟者,最迟不得逾10月28日"
所以房仲建议发存证信函给对方
他说内容要写明
"缓冲期限,办理解约的时间和地点"
可是歹戏拖棚
从8月17日绑到现在
我实在不想再等下去
也不想再和买方有啥牵连
我能直接写
"君未交付尾款,亦不符但书条件,10月16日起合约已终止" 吗?
因为还有签履约保证,权状也放在代书那
这部分又该如何解决?
希望大家能指教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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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卖过房子
签这个约真的非常吃亏
不止等待时间长达2个月
还借屋装修
若银行不核贷,订金无息退还买方
该死的代书!!仲介!!投资客!!联手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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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1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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