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litudevil (乖乖)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被告诈骗时有没有办法证明不是自己做的?
时间Wed Oct 14 02:20:01 2009
有关诈骗的问题希望大家可以帮忙给一些意见~
男朋友的妈妈前几天接到法院通知被告出庭
被告原因是 有人用她名字的手机打电话诈骗成功
但是男朋友的妈妈表示手机不是她去办的
在法院认过笔迹後法官说要提出"手机不是本人去办的"证明
但是现在不知道要怎麽证明门号不是本人去办的
一般如果请他人代办门号会需要委托书吗?
==以上是针对法官要求所想到的问题
另外刚刚想到其他问题 不知道是否可以直接询问法官
後来想到的问题是帐户 法官再开庭当天没有提到帐户的问题
但是帐户不是男朋友的妈妈的 目前还不知道帐户是谁的 但是我在猜应该是人头帐户吧
是不是可以在下次开庭的时後直接询问法官相关问题?
被告人是否有权力提出这样的问题呢?
希望有人可以给我一些意见~还有怎麽才能证明一开始我说的手机的问题?
笔迹那部分是~因为去办门号好像还是要签名 所以有留下去办门号的人的笔迹
当然签名是签男友妈妈的名字 法官就说请男友妈妈签十次自己的名字
签完名之後法官是觉得 签名的第一个字很像 第二个字有一点不像
(男友妈妈名字只有两个字)
所以请男友妈妈还是要提出证明 不知道这样解释有没有比较清楚?
笔迹监定部分会再请男友妈妈问清楚~
r大提到的第三点 证件遗失的部分 证件没有遗失 所以是有人拿影本去办门号的~
10/14更新==
指纹的部分,开庭的时候法官就有拿到办手机时应该要填写的资料的正本
但是法官拿给男友妈妈看的时候 男友妈妈手就有接触到正本
所以拿去验指纹应该也无法证明不是本人办的
同名同姓者也不可能,因为资料上填写的地址是正确的
帐户的部分今天也问了~是人头帐户
那个人出庭时也有出现,但是他是说之前在找工作应徵的时候被骗证件等等的
这样好像可以说明他不是跟诈骗集团共谋!?
但现在问题在於男友妈妈证件也没有遗失,但是又有人可以弄到他的证件影本去办门号
如何能证明门号不是他自己去办的?
我原本以想说可不可以请门市调阅监视录影带
但是今天男友跟我说 案发时间是在去年12/5 监视录影带应该不会保存这麽久吧?
完全就是不知道该怎麽办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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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1.254.81.138
1F:推 Rhadamanthuz:不太懂验过笔迹那句的意思。能把笔迹部分说明清楚吗? 10/14 02:26
2F:推 CrazyMarc:除了签名和证件遗失报案纪录,难以想像有什麽证据...... 10/14 02:31
3F:推 Rhadamanthuz:法官自己验? 有点Shock... 年轻法官吗? 10/14 02:36
4F:→ solitudevil:不知道是谁验的啦~因为我不在现场 只知道情形是这样 10/14 02:38
5F:→ Rhadamanthuz:1.递出刑事声请调查证据状,请求法官将当庭签名的笔 10/14 02:38
6F:→ Rhadamanthuz: 迹与函调之契约正(影)本送交刑事警察局做笔迹监定 10/14 02:39
7F:→ Rhadamanthuz:2.请法官函调契约正本送交刑事警察局化验指纹(应有) 10/14 02:41
8F:→ Rhadamanthuz:3.若是有证件遗失报案纪录,请法官去函警局调阅。 10/14 02:42
9F:→ Rhadamanthuz:OS或许法官已经送过刑事监定验过笔迹了,这要问清楚 10/14 02:44
10F:→ Rhadamanthuz:4.请法官确认有无同名同姓者。若有,请法官详查。 10/14 02:57
11F:→ Rhadamanthuz: 这点较弱,理由是因为:可能根据身分证字号追索而得 10/14 02:59
※ 编辑: solitudevil 来自: 121.254.81.138 (10/14 22:10)
12F:→ Rhadamanthuz:在下对10/14的补充想不出更妥适的办法。只能说服法官 10/14 22:20
13F:→ Rhadamanthuz:将笔迹送验,然後从罪疑惟轻的法理去主张了。 无解 10/14 22:21
14F:推 william999:请求调阅该门号双向通联记录,比对发话基地台与他妈妈 10/15 03:48
15F:→ william999:是否有地缘关系,一般来说可以佐证。 10/15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