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ghtson (@_@)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国民年金法第七条是否违宪
时间Mon Oct 12 01:28:01 2009
板上前辈们大家好, 小弟不才, 没什法律概念 (~_~只在考预官时读过一点宪法考题..)
但由於日前被追缴国民年金保费 心有不满
想请教关於国民年金法的问题
国民年金法第七条(参考
http://sowf.moi.gov.tw/09/2/2a-3.htm )
规定
一、年满二十五岁,且未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
二、本法施行前,除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外,未领取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
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内,其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之年资未达十五年,且未领取其
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但劳工保险年金制度实施前请领劳工保险老年给付者
,不受年资之限制。
想请问:这是否剥夺了人民"不缴"年金的自由? (有违宪的嫌疑吗?)
毕竟保险是属於理财行为
此法却强制规定人民纳保
p.s.
我被追缴的情况如下
2008年9月16日退伍, 10月7日上班, 国民年金2008年10月1号实施,
2009年9月收到补缴涨单, 告知我2008年10/1~10/6被纳保
查询後发现, 依归定,
只要一个月当中有一天没有入劳保或其他保险, 就是同强迫被保, 要缴保费,
(而且要缴足一个月份的费用)
我不爽的点在於:
2008年10月我公司也代缴了我的劳保费给劳工局
这意味政府在2008年10月从我身上收走两份保费 (我:国民年金, 我公司:劳保费)
也是因为这种两边吸金的手法
让我开始怀疑整个年金法的制定是不健全的
也因此联想到违宪的问题
恳请板上高人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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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66.175
1F:→ Okawa:全民健保不违宪的话 国民年金大概也不违宪 10/12 01:46
2F:→ twsakura:国民年金法超怪 本人不缴罚配偶 无配偶者免罚 (15和50条) 10/12 02:21
3F:→ king2204:请参阅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10/12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