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2204 (king2222)
看板LAW
标题[讨论] 分手过後变恐怖情人如何处理?
时间Wed Oct 7 19:52:45 2009
话说小弟我周遭有位女性友人
因为感情事务跟前男友(!?)分手
但是前男友有意要挽回
可是各位也知道这种感情阿布拉的事情 很难说清楚讲明白
无非就是那些屁话 什麽没感觉之类(离题过远)
重点来了!!!
如果今天双方已经分手
但另一伴执意要复合
且已令女方造成心理压力
甚至有想过搬离现住址
但回过头来说
法律不是应该要保护弱势吗?
怎麽变成对的离开错的留下?
法律人所学的公平正义呢?
其实就一般法律条文规定的话
我知道男方并不构成任何犯罪
毕竟对话内容女方也不太记得
反正就是女方很害怕
因为现在的女方很害怕他的恐怖情人回来
(各位也知道年纪到一定的时候就会同居了)
当然现在已经将男方的锁匙取回
但关键在於男方会骚扰女方
至其心理感受到恐惧 甚至还躲到别人家借住
像男方的行为 构成刑法304条第I款的强制罪吗?
或者板上的大大们有别的方法可以使我朋友(女方)得以安宁吗?
另如报警有用? 或者...? 千万不要回答我搬家....
我会哭笑不得~"~....
拜托板上的各位帮忙讨论看看吧
我个人观点是认为足以构成强制罪
但强制什麽不知道
所以是只有女方单方面认为友主观犯意但客观上还看不太出来
毕竟这件事情这几天才发生 详细还不知道
但已经足以令女方害怕到离开租屋处了
基本上我是告诉女方说 没办法 就刑事部分 对你前男友是没辄的
我的建议是只能拜托警方再你家附近设一个巡逻箱了
各位有更好的主意吗?
(爆地点在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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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134.184
1F:推 Rhadamanthuz:听起来仅是你朋友的单纯幻想,这法律大概只有E大能解 10/07 20:00
2F:→ Rhadamanthuz:建议:1.搬家 2.左转出门找心理谘商或社工 3.你保护她 10/07 20:03
3F:推 A015:没有证据只有幻想是没有实质效果的 想办法蒐证吧 10/07 20:23
4F:推 linZlin:换把锁? 10/07 21:51
5F:→ twsakura:可以考虑申请民事保护令 曾有同居关系的男女朋友也适用 10/07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