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su1980 (阿诏)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急问! 8年前的房客近日来敲门要钱~不堪 …
时间Sat Oct 3 11:47:43 2009
※ 引述《ricovirus (Start from here)》之铭言:
: 请问
: zickww:对方没请求权了,因为已经过了时效了,
: ^^^^^^^^^^^^^^^^^^^^^^^^^^^^^^^^^^^
: 是否就表示对方已经丧失跟我们要钱的权利了,我们已经可以不用担心了呢?
: 但是对方又说他问过律师,追溯期有15年,是什麽意思呢?
: 附带一提,今天听邻居说,对方偷偷说其实她根本就已把合约弄丢了.
: 她只是假装还持有合约而已.
: 但是她又在邻居间到处放话说手上握有我们签过要出钱的证据,
: 有这种四处造谣的房客真的很困扰!~
我来补充一下好了
一般请求权确实是15年
但是利息、红利、租金、赡养费、退职金或其它一年及不及一年的定期给付债权
是只有5年的请求权,所以你就形成了所谓的「抗辩权」
可以主张时效已经消灭,不需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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