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81713 (JOHNSO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土地地价申报疑问
时间Wed Sep 30 15:14:03 2009
我的问题我都不太知道该怎麽问,但困惑很久了
1.公告地价的目的是在课徵地价税,然後土地所有权人
可以依照公告地价百分之正负二十范围内申报地价,
那我报低一点,缴的税金不就比较低吗?
2.公告现值的目的是在课徵土地增值税,然後申报时不得低於当期之公告现值,
土地所有权移转时,其移转现值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申报之现值,
应就其超过总数额减去土地所有权人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费用後,
徵收土地增值税
其移转现值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申报之现值?
那我这次申报的价格就留着下次用吗?
移转现值指的是买卖价格吧?
假设移转现值没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申报之现值,就不用缴土地增值税吗?
(最困惑的就是,到底申报的时候,报太高或太低有何利与弊?)
3. 某年特考题目问说,我国土地增值税之税率结构如何,试依土地税法之规定说明之
土地税法之规定指的是平均地权条例吧
4. 平均地权条例与土地法的关系为何?有些规定若有冲突到是要以谁为准?
例: 未申报地价,土地法 以标准地价为其法定地价
平均地权条例以公告地价百分之八十为其申报地价
标准地价 = 公告地价 ,法定地价 = 申报地价
希望有哪位热心人士可以帮忙解惑ㄧ下,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182.154
1F:→ Eventis:平均地权就沿革上有"施行区域"的概念,系土地法之特别法. 09/30 15:48
2F:→ Eventis:至於其它细节建议到书店翻一下补习班出给国考用的土地法与 09/30 15:49
3F:→ Eventis:土地税法,关於土地法规的地价,及相关税率计算部份,薄薄几 09/30 15:50
4F:→ Eventis:页而已:) 09/30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