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rry (Hotel Californi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遗产相关问题
时间Wed Sep 30 12:21:47 2009
家父於民国92年往生,留有一些遗产和一份遗嘱。
因为遗产价值认定的问题,我们家和国税局打官司。
今年七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定谳,确定了应缴纳遗产税的金额。
这几年我在念书和在国外工作,完全没有插手任何事务,
最近才发现一些问题。
问题一
家人说,当年我父亲没有留遗嘱,所以现在找了代书重拟遗嘱。
我当年只有看过遗嘱,并没有备份,也没有去公证机关公证。
两份遗嘱的差异,大概我会少继承约新台币两百万元。
请问这种状况是不是已经死无对证了呢(就是家人说什麽算什麽)?
那我可以自己也来拟一份大家来吵架吗?
问题二
法律规定,在遗产税缴清之前,被继承人之遗产不得变更登记、处分等。
如果其中有部份不动产或动产(例如房屋、汽车之类的)被变卖了,
请问这涉及什麽样的法律责任呢?
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汽车被变卖了。
我有去问监理站,对方说监理站未必会知道我父亲已经往生。
所以是有可能持家父的身份证件去办理过户等事宜。
这听起来像是伪造文书,不知道实际上这到底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问题三
和问题二有点类似。
家父名下的房产与股票(未上市上柜),每个月有房租,每年有股东分红。
这部份应该也是视同遗产,在遗产税缴清前不可处分或动用吧?
又,这部份的收入,是所有继承人皆可分配,还是要按照遗嘱,
若该继承人继承该不动产或动产,产生之收入也由该继承人继承呢?
问题四
承问题三。
我应得的部份遗产,被家人挪作他用,请问这涉及法律责任吗?
这应该是涉及民法的非法侵占吧?
如果是这样,我该如何举证我应得而未得,且遗产已被他人挪用了呢?
因为这几年我都没有碰遗产的事情,现在才发现问题一堆。
希望能尽量补救,让自己的权益不要受损太多。
问题五
如果我去请律师,律师会怎麽处理这个问题呢?
律师费用又该如何计算呢?
谢谢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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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车、马、衣、轻裘、妻女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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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ghthouse:去请个律师吧 律师费只会是200万的零头…… 09/30 12:32
2F:推 depravity:老大 你真会拖 @@ 09/30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