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不具律师资格,在诉讼哪方面能帮到当事人?
时间Tue Sep 29 23:44:43 2009
※ 引述《JackeyChen (一定要配温开水)》之铭言:
: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许可准则【民国 95 年 9 月 28 日 修正】
: 第 1 条 本准则依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订定之。
: 第 2 条 下列之人,审判长得许可其为诉讼代理人:
: 一、大学法律系、所毕业者。
: 二、现为中央或地方机关所属人员,经该机关委任为诉讼代理人者。
: 三、现受雇於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从事法务工作,经该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委
: 任为诉讼代理人者。
: 四、经高考法制、金融法务,或其他以法律科目为主之高等考试及格者。
: 五、其他依其释明堪任该事件之诉讼代理人者。
: 第 3 条 当事人委任其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或二亲等内之姻亲为诉讼代理人者,
: 审判长得许可之。
: 第 4 条 (删除)
: 第 5 条 诉讼进行中,已许可之诉讼代理人有不适任之情形者,审判长应依民事诉
: 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撤销其许可。
: 第 6 条 本准则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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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程序,辩护人一般都是要委任律师
: (法条虽然有规定可以有例外,不过几乎未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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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告诉代理人就不限必须是律师
: 再补充,少年事件程序的「辅佐人」,原则也是要有律师资格
同标题再问
过失伤害案,我是受害者,满20了,昨天我家收到传票,地检署通知我去说明
看状况应该是侦查庭(第一次被通知,应该是侦查没错吧)
我跟我爸说刑事案件他不能代理,但他坚持要从台北南下= =a
期间他还说他问过可以!?!
所以请问上述的例外是...?
另外这是刚开始侦查,应该只是问问事实经过,要不要和解之类的吧?
所以我爸去...进得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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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225.94
1F:推 JackeyChen:你是被害人,所以是以告诉人传你出庭。告诉人可以委任 09/29 23:47
2F:→ JackeyChen:告诉代理人,告诉代理人不限必须是律师 文章里有说明 09/29 23:48
3F:推 JackeyChen:但如果以证人身份传你 那你本人还是必须到庭 09/30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