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su1980 (阿诏)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拍卖商品描述与收到不符时
时间Tue Sep 29 11:15:31 2009
※ 引述《o2doll (氧气)》之铭言:
: 在y拍泳装 标题为 "xxx泳装专门店 全网最低价泳装/泳衣 AQ9041 连身泳装 送泳帽 "
: 收到时没帽子 於是用评价询问
: 买家满意度: [普通] !
: 意见︰ 昨收到包裹,但没有附泳帽,请立刻补寄给我,谢谢 (2009-09-24 18:10)
: 回覆︰ 水水您好: 泳帽赠送视款式而定喔~ 高衩连身泳装、外罩衫系列泳装并无赠送泳帽喔~ 经销货而订。 ^^& (2009-09-24 19:24)
: 买家满意度: [极差] !
: 意见︰ 所以你的标题是写的假的噜!!!!"奥可那泳装?专门店 全网最低价泳装/泳衣
: AQ9041 连身泳装 送泳帽 " 明明写的一清二楚,事後才扯什麽视款式而定,请立刻补寄,收
: 到後我会改回评价 (2009-09-25 08:47)
: 回覆︰ 水水您好: 卖场内所有刊登名称皆为如此,广告卖场用途。 实际商品以商品内容
: 为主,以及问与答内可厘清。 请详细参照拍卖守则,谢谢您。 并请给予评价更改。 (
: 2009-09-25 19:53)
: 卖家回覆的"送视款式而定"."广告卖场用途"."实际商品以商品内容为主"
: 皆没有出现在关於我.商品描述或问与答中,
: 这是否算诈欺?
: 卖方还有哪些刑责?
法源依据: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
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者
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不需要控告对方诈欺,依据法源,直接退货即可,不需说明理由,直接退货
网路购物视同邮购或访问买卖,可准用使法条.
如果对方不给退,有不给退的法律效果,届时可透过存证信函或其它方式拿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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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23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