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iswhite (简单一点)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工作合约
时间Thu Sep 24 21:05:13 2009
小妹我有个问题想问一下诸位
我刚进公司两个半月,当初进公司的时候有签合约,公司规定两年
签合约的时候合约上面的时间是两年又三个月,98/7/6到100/10/6,
为期两年,不得离职。若在契约约定时间内自行离职者,需赔五个月的薪资,
且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公司,违约金是五个月的薪水,再另扣一个月的薪资。後面备注了
(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若不适用者,则无条件自行离职)。
我工作到现在已经两个半月了,进去之後觉得这个工作环境、内容跟我想像的
差很多,不适合我,我自己也很不能适应,工作的很不开心,每天心情都很差,
所以我在九月十五跟主管口头请辞了,上司都没有正面答应我请辞,只叫我再想一想!
我前二天提出辞呈了,因为有合约关系,所以辞呈上我有注名我是在试用期里请辞的,而
且有押我口头请辞的时间跟递辞呈的时间。
口头请辞的时候,主管隔天有问我如果要走想做到什麽时候,我说那就试用期满,但因为
合约上有说要提前一个月请辞,依口头请辞的时间为十五号,所以往後一个月便是10月
15号,但因为我说做到试用期满,主管就把试用期的时间再加上一个月(我试用期满是10
月6号),因此她叫我做到11月6号,我那时也答应了,写离职书的时候,也有说我会做到
11月6号。
现在的问题是,我发现口头辞职跟递辞呈之後,感觉很多事变了,之前就已经快待不下去
了,现在进公司的那种感觉更难受,(我们公司非常小,小到一举一动都互相看得到,就
像小工作室那样)。想到我还要撑六个星期,就觉得很难过,我可以马上离开公司吗?
重点是,我的试用期是到10月6号,但到10月15日或11月6日,都会超过我的试用期,很怕
到时公司又说我超过试用期不让我走,拿合约压我。
我的问题-如果我10月15日走或11月6日要走的时候(其实我很想在10月15日就走了,但
当初离职书有写我会做到11月6日),我怕要走的时候,公司不让我走,拿合约压我,
或者说我超过试用期这样的话。如果我到时坚持离开公司,我算违约吗?
毕竟违约金有点多,我负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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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 只能在懂的人面前说
无奈 只能在认清之後接受
信任 只能在真心之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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