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riptyuan (millennium)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资方要求劳方减薪
时间Wed Sep 23 01:08:04 2009
有个劳资方面的问题:
我以前同事的公司因为营运吃紧,想要撙节成本,所以把脑筋动到砍员工身上。
原本,她的主管想要她转成约聘人员,
但没想到这样算是非自愿离职,公司要付出资遣费,
所以就改跟她说:
「你还是维持正职好了,以後你的工作就是做某些事,论件计酬。」
但这样下来不只变相减薪,公司还不用付资遣费,
甚至员工还因为是正职非得要天天来上班。
我想请问的是:
1. 公司能否以正职的方式聘雇员工,但是以论件计酬的方式给薪吗
(这样是否有违劳基法)?
2. 若没违法,但是在劳动条件大幅改变的情况下,
公司是否应该和劳工重新签订契约?
3. 若需重新签约,劳工要注意哪些方面才不会吃亏?
问题好像有点复杂,但是我在Google搜寻不到,希望有法律高人可以指点一二。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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