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谢谢lighthouse板友的回应 我把我爸的判决书贴出来 麻烦大家帮我看一审无罪 检察官上诉後 二审是不是会无罪 或是检察官会不会被法官驳回 蛮长的 谢谢大家.. ============= 上 诉 人 即 被 告 甲○○ 上列上诉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险案件,不服本院高雄简易庭民国97 年8 月18日97年度审交简字第1003号刑事简易判决,提起上诉( 原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案号:97年度侦字第6898号),本院管辖第 二审之合议庭认不得以简易判决处刑,改依通常程序审理,并自 为第一审判决如下: 主 文 原判决撤销。 甲○○无罪。 理 由 一、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意旨略以:被告甲○○酒後已达不能安全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之程度,竟不顾行车之公共安全,犹骑乘 车牌号码XWB-252 号重型机车,沿高雄市新兴区○○○路由 西往东方向行驶,於民国97年1 月15日晚上9 时40分许,途 经该路段与开封路交岔口时,适有乙○○驾驶车牌号码8803 -ML 号自用小客车沿同路段对向车道行驶欲左转开封路,被 告甲○○因酒後精神不济,撞击乙○○所驾车辆。嗣警据报 後前往现场处理时,将被告甲○○送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 纪念医院急救,测得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达每公升248 毫克 (mg/dl) ,换算为呼气酒精浓度含量达每公升1.24毫克( mg/l),因认被告涉犯刑法第185 条之3 酒醉驾驶罪嫌。 二、按「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不能证明被告犯罪者,应谕知无罪之判决」,刑事诉讼 法第154 条第2 项、第301 条第1 项分别定有明文。申言之 ,犯罪事实之认定应凭证据,如未能发现相当证据,或证据 不足以证明,自不能以推测或拟制之方法,作为裁判基础(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号判例意旨参照);且认定犯罪事 实所凭之证据,虽不以直接证据为限,间接证据亦包括在内 ,然而无论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其为诉讼上之证明,须於 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其为真实之程度者 ,始得据为有罪之认定,倘其证明尚未达到此一程度,而有 合理之怀疑存在而无从使事实审法院得有罪之确信时,即应 由法院为谕知被告无罪之判决(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 号判例意旨参照)。 三、检察官认被告甲○○涉犯酒醉驾驶罪嫌,无非系以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表(一)(二)、交通事故谈话 纪录表及照片等件,足证被告於97年1 月15日骑乘机车途经 高雄市新兴区○○○路与开封街口时,有与乙○○驾驶自小 客车发生撞击之交通事故;又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纪念医 院(下略称高医)紧急生化检验报告记载,97年1 月15 日 被告车祸送医後,高医抽取其血液检体检验结果,血液中酒 精浓度高达每公升248 毫克,为认定被告有酒醉驾车行为所 凭之论据。讯据被告坚词否认有何酒醉驾车犯行,辩称:伊 平日就无饮酒之习惯,当天伊也没有喝酒,高医酒精浓度检 验报告应该有误等语。 四、经查,被告於97年1 月15日晚上9 时40分骑乘机车与乙○○ 驾驶自小客车肇事後,送高雄医学院急诊部救治,经抽血测 得其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达每公升248 毫克,换算呼气酒精 浓度含量达每公升1.24毫克,固有高医紧急生化检验报告在 卷可据(见警卷第12页)。惟按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达每公 升200 毫克以上时,行为人将出现「步态不稳、恶心呕吐、 精神混惑不清晰」等中毒症状,有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 导委员会台北荣民总医院88年8 月5 日(88)北总内字第 26868 号函附卷可考,亦为本院历来审理此类案件职务上所 知悉之事项,经查: (一)本件被告於97年1 月15日晚骑乘机车沿高雄市新兴区○○○ 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於同日晚上9 时40分许途经七贤一路 与开封路交岔口时,撞及沿同路段对向车道行驶欲左转开封 路之乙○○驾驶之自小客车,除经证人乙○○於警询中证述 明确外,并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兴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图、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表(一)(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 大队事故谈话纪录表等件在卷可稽(分别见警卷第3 页~第 9 页),又被告於当日晚上9 时15分至9 时35分有前往惠康 牙医诊所治疗牙疾一情,亦有惠康牙医诊所97年1 月16日证 明书1 纸存卷(见警卷第16页),是被告当日如确有饮酒情 形,饮酒时间亦应在当晚9 时15分抵达惠康牙医诊所就诊前 ,先予叙明。 (二)然被告至惠康牙医诊所就诊时,并无何身心行为异常情事, 亦无闻到口中有任何酒气,有惠康牙医诊所97年5 月23日函 附卷可据(见院卷一第9 页),证人乙○○亦於本院审理中 证称:97年1 月15日发生车祸後约半小时,我有前往高医急 诊室探望被告,我问他要找谁来医院帮忙照护,被告跟我说 他太太人在台北,请我打电话叫他朋友来医院,被告当时可 以清楚告诉我他朋友的电话。我在高雄医学院停留约1 个小 时,因被告受伤讲话不是很大声,所以我与被告对话时和他 靠得蛮近的,大约耳朵已经靠到他嘴边了,当时没有闻到被 告有酒味,亦没有看到被告有作呕或呕吐的动作(见本院卷 二第27页~第28页、第30页),核与证人即车祸现场处理员 警戊○○证称:未闻到被告身上有酒味等语等语相符(见本 院卷二第51页),则被告车祸後尚可指示乙○○通知友人到 院协助照护,意识清醒,亦未有一般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达 每公升200 毫克以上时,行为人常见恶心呕吐等症状,参以 酒测值高达血液中酒精浓度每公升248 毫克,则已有饮酒过 量之情形,衡之经验法则,纵未完全与被告贴身靠近,不论 自被告躯体或言谈中散发之口气,均可轻易闻到浓烈酒味, 然惠康牙医诊所之医师、乙○○及员警戊○○此等车祸发生 前後曾与被告有互动、接触之人,均未嗅到被告身上之酒气 ,实与常情相违,被告车祸後之反应、徵状,客观上已与一 般饮酒後之情形不同,其於97年1 月15日当晚是否确有饮酒 ,诚有可疑之处。 (三)证人戊○○虽於本院审理中证称:依我当交通警察20年经验 看来被告是有喝酒的迹象,因为在急诊室时我问他有无发生 车祸,他说没有,後来我问他怎麽到急诊室来的,身上的伤 怎麽形成的,他都说不出个所以然(见本院卷三第48页), 惟衡酌交通事故之发生往往在於火光电石的瞬间,伤者在因 受伤痛楚或惊吓过度以致短暂昏迷後,一时无法回忆事故之 发生状况,甚为常见,参以证人乙○○所述,被告送到医院 後,眼睛是闭上的,我叫被告时,被告眼睛也会睁开(见本 院卷三第28页),是被告在半梦半醒、意识片段之未完全清 醒状态下,无法回答员警戊○○有关车祸发生过程或伤势成 因的提问,亦非无可能。又依证人戊○○所述,除被告无法 陈述肇事经过外,无其他迹象可资认定被告有饮酒等语(见 本院卷三第51页),是尚不得据此迳为被告当日确有饮酒之 不利认定。 (四)又经本院向高医调取被告之病历纪录,依病历纪录所附被告 97年1 月15日救护纪录表及急诊处理纪录单「到院前评估与 处置」纪录中,生命徵象、昏迷指数栏依葛氏昏迷指数( GCS, Glasgow Coma Scale) 评估被告之意识障碍程度,其 中其睁眼反应得到4 分,语言反应得到5 分,运动反应得到 6 分,均为最高分,该数据之意义即为被告当时之意识状态 合於正常人之标准,亦经证人即高医急诊室护理师丁○○陈 述明确(见本院卷三第34页),另依救护纪录「送往医院或 地点」栏所示,被告在车祸现场并主动要求送至高医急诊, 有高医97年10月31日高医附行字第0970003647号函及附件被 告病历纪录1 份在卷可凭(见本院卷二第101 页、第107 页 ),足见被告在清醒时意识甚为清晰,并得为符合自身需求 之判断,而与首揭函文所示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达每公升 200 毫克以上时,行为人将出现精神混惑不清晰等中毒症状 有异。另参酌本件被告在97年1 月16日得知车祸发生当日血 液中酒精浓度之检测结果後,便立即要求重行抽血检测,又 因怀疑高医紧急生化检验报告所依凭之血液检体并非其本身 之血液,而於97年1 月18日自费采集自体口腔黏膜与97年1 月15日、同年月16日抽取之血液检体进行DNA 之比对,有高 医97年10月8 日诊字第971008 266号诊断证明、98年2 月18 日高医附行字第0980000488号函及附件亲子监定结果报告书 各1 份附卷(见本院卷二第第46页、158 页~第159 页), 该等检验所需费用不赀,被告如非确信自己之清白,企图以 科学之方法验证,否则又何须针对血液检体之酒精含量及检 体DN A一再要求重行检验。 (五)另查,依高雄医学院亲子监定结果报告书、高雄市政府警察 局98年6 月1 日高市警监字第0980032446号监验书监验结果 ,测出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高达每公升248 毫克之血液检体 ,虽与被告DNA 之型别相符,确系抽取自被告一情,固堪认 定(见本院卷二第129 页、第203 页),惟血液中酒精浓度 测试之检验方法、测得结果之登录等环节,在作业流程上并 非毫无疏失或误植之可能,更何况检测之结果已显与被告97 年1 月15日车祸前後之外在表现有所差异,业如前述,即难 单凭该酒测报告所显示之数值,推论被告曾经饮酒。 (六)另以,被告虽於97年1 月15日晚上9 时40分许骑乘机车撞及 乙○○驾驶之自小客车,惟依证人乙○○对车祸当时状况之 描述:我开车自七贤路欲左转开封路,当时速度缓慢,远远 有看到被告骑乘之机车,我当时判断认为来得及转弯,我就 转过去,结果被告就直接撞到我自小客车之後门,会发生撞 击的原因,可能系因我小客车弯得太慢,也可能是我觉得我 弯得过去,被告也觉得他骑得过去(见本院卷三第29页~第 30页),核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所示,被告骑乘之机车直 行,撞击乙○○驾驶自小客车右侧车身一情相符(见警卷第 16页),证人乙○○另证称:我看到被告的时候,被告就是 骑着机车,没有倾斜,或是弯来弯去的情形等语(见本院卷 三第29页),是堪认本件交通事故之发生,应源於双方通过 路口时,因误判情势均未予减速或相互礼让,而非因被告饮 用酒类後视觉及行为反应能力降低所致,并予叙明。 五、综上所述,被告於车祸发生後,均未有恶心呕吐或因控制力 降低而行车蛇行之情形,与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达每公升20 0 毫克以上时,行为人将出现之中毒症状有异,且被告清醒 时意识清晰,其於车祸当时之精神状态显然未达不能安全驾 驶动力交通工具之程度。公诉人提出证明被告酒醉驾车之证 据,尚未达於通常一般之人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其为真 实之程度,既仍存有合理之怀疑,即无从为有罪之认定,此 外,本院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资证明被告确有公诉人所指 之酒醉驾车犯行,揆诸首揭说明,既无积极证据足认被告犯 罪,即属不能证明被告犯罪。 六、末按法院得为简易判决处刑者,以所科之刑系宣告缓刑、得 易科罚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罚金为限;於检察官声请以简 易判决处刑之案件,经法院认应为无罪判决之谕知者,应适 用通常程序审判之,刑事诉讼法第449 条第3 项、第451 条 之1 第4 项但书第3 款、第452 条分别规定甚明。又地方法 院简易庭对被告为简易判决处刑後,经提起上诉,而地方法 院合议庭认应为无罪判决之谕知者,依同法第455 条之1 第 3 项准用第369 条第2 项之规定意旨,应由该地方法院合议 庭撤销简易庭之判决,改依第一审通常程序审判。其所为判 决,应属於「第一审判决」,检察官仍得依通常上诉程序上 诉於管辖第二审之高等法院(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21号 判例意旨参照)。本件被告既经本院认应为无罪之谕知,已 不符合得为简易判决处刑之情形,除撤销原审判决外,并应 迳行改依第一审通常程序判决之,检察官如不服本判决,仍 得於法定上诉期间内,向管辖之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此 叙明。 七、据上论断,应依刑事诉讼法第452 条、第455 条之1 第1 项 、第3 项、第369 条、第364 条、第301 条第1 项,判决如 主文。 本案经检察官丙○○到庭执行职务。 中  华  民  国  98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审判长法 官 蔡广昇 法 官 黄继瑜 法 官 王 琁 上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检察官)如不服本判决应於收受送达後1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书状,并应叙述具体理由;如未叙述上诉理由者,应於上诉期间 届满後20日内向本院补提理由书(均须按他造当事人之人数附缮 本)「切勿迳送上级法院」。 中  华  民  国  98  年  8   月  31  日 书记官 黄国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0.26.182
1F:推 ikehunting:一般来说,要推翻监定报告代表反面事证满强大的 09/23 01:14
2F:→ ikehunting:放宽心去好好打官司就好了,别想太多。 09/23 01:15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BuyTogether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