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想请问网拍买家的留言算恐吓吗?
时间Tue Sep 22 04:54:42 2009
※ 引述《Elisal (人心险恶..)》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riminology 看板]
: 作者: Elisal (人心险恶..) 看板: criminology
: 标题: [问题] 想请问网拍买家的留言算恐吓吗?
: 时间: Mon Sep 21 13:29:35 2009
: 想请教有研究的大大
: 我兼职在网拍上卖保健食品
: 但因其中一项商品我不察其中有一项成份台湾仍属药物
: 因而被买家向卫生局检举我违反药事法
: 因为是我自己也有疏失,被抓包罚款我也只好认了
: 但是对於被抓包这件事,心情当然很闷
: 於是我留了个极差的评价给那个检举的买家
: 因为那个检举的买家本身应是专业的检举魔人
: 她已经多次向不同卖家购买商品再向卫生局检举
: 而且每次都是用不同的假名跟假电话
: 商品也都是寄到邮政信箱
: 我在评价中说到:
: 就算您留的是假电话,假名,也掩盖不了您走过的痕迹,我相信存善心得善果,存恶心得恶果
: ,或家庭,或健康,或财富,或子孙,与您共勉之
: 於是她回了以下的回覆:
: 这件事情明明是你的错,还敢颠倒是非指责别人;像你这种贪图利意卖家,让无知的消费
: 者跟正当的商人身受其害,你才会恶有恶报吧;如果说这件事情你是正确的,你何必害怕
: 别人检举你,我也会让你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与你共勉!
: 请问对方这种语带威胁的留言我可以告她恐吓吗?
不能说别人讲的话,让你心生恐惧就是恐吓
单纯恐吓罪只有一种
第 346 条 (单纯恐吓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他并非在诬指你贩卖禁止贩售之物品,就你文中所述,你的确贩卖政府禁止在网路上贩卖
的物品
也就是他所言属实,也不会是诽谤
而你对他的负面评价,在於在揭露了你贩卖「政府禁止网路贩售的物品」,而你的负面评
价给的却不客观
在你向对方的评价中写着「存恶心得恶果」,并不恰当,也许对方喜欢检举,但若有人因
服用你的商品,受到成份中禁药的影响,谁能负责呢?他揭露这个讯息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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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26.23
1F:推 Asiung:贴错条文?应该是305? 09/22 11:56
2F:→ a00503330:这是恐吓取财吧 09/22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