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ry901 (forcing to A cup)
看板LAW
标题[继承] 直接/限定/全面限定~这些继承哪个好
时间Mon Sep 21 17:23:55 2009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harry901 (forcing to A cup)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继承] 直接继承/限定继承/全面限定继承/抛弃继承???
时间: Mon Sep 21 17:23:06 2009
事实经过:
家母失踪20年左右,近日到法院声请死亡宣告,在判决书下来之後,将继续办理
继承事宜。
1. 家母名下有一个不动产。
2. 联徵,国税局等查无家母之欠款纪录。仅知道其名下有一个不动产。
3. 家母失踪20年,因为刚刚向法院要了状纸,准备接下来的继承程序。
问题:
我是不是办理"直接继承"就可以了?
我问过亲友她们都说家母离开前没有债务问题,他离家时身分证件都没带走,当不可能
有债务问题。因为本来想办理"限定继承",结果向法院拿了状纸,上面要写明"消极财产"
(也就是债务),但是我完全查不到他的债务。
今年新通过"全面限定继承",以下为新闻节录:
http://www.epochtimes.com/b5/9/5/22/n2534901.htm
不过,虽然修法采全面限定继承,但也有例外原则。民法第1163条规定,若有「隐匿遗产
情节重大」、「在遗产清册为虚伪之记载情节重大」,及「意图诈害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之
权利而为遗产之处分」三种情况,不得主张限定继承。
此外,继承人若未依民法第1156条、1156条之1规定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法院,又未依第
1162条之1负担偿还债权责任时,第1162条之2规定,继承人此时「不以所得遗产为限」,
负清偿债权人责任;但排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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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真的不知如何举报母亲债务,也不是故意隐蔽债权人的权利,那我是不是就得"直
接继承",日後所有债务问题产生,新法的全面限定继承可以适用吗?
请问 有可以介绍的律师事务所吗? 我想花个十分钟问一问专业人士比较好
不知道费用要怎麽算=___+ (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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