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koei (那年夏天我们都在)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关於工会法的强制入会
时间Sun Sep 20 17:35:07 2009
请问一下,
工会法里面的强制入会主义
第 13 条
工人拒绝加入工会时,经劝告、警告,仍不接受者,得由工会依章程规定
或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决议予以一定期间内之停业。被停业人於接
受加入工会後,得随时复业。
虽然我在知识家查过,也有人问过类似的问题,
很多人的回应是目前是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加入,
但令人很好奇的是,即然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加入工会,
那这里的的「予以停业」有没有强制性啊?!
现实生活好像没有(?)
如果没有强制性,那这条法律怎麽还没改?@@a
如果说是正在修,那为什麽现在可以不用强制执行?!(还是因为 情 理 法的顺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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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208.37
※ 编辑: cokoei 来自: 140.122.208.37 (09/20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