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endipity7 (好不容易到了30)
看板LAW
标题[请益] 网路贩卖隐形眼镜
时间Sun Sep 20 00:54:25 2009
个人在网路上若是贩卖知名眼镜公司的隐形眼镜
是不是只要提供货物来源的证明or ____ ?
就不会触法
还是要注明 代买?
想在网路上卖隐形眼镜 货源是来自知名眼镜公司
要以什麽形式po产品才不会触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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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表示市面贩售的隐形眼镜均属於医疗器材,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应先向
行政院卫生署申请查验登记,领有医疗器材许可证後才能制造、输入。贩卖医疗器材必须
要领有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之药商才可贩售,刊播医疗器材广告须於事先申请广告核准後
,才能依核准内容刊播广告。
卫生局提醒网路个人卖家在网路贩卖隐形眼镜可能触犯之法规有:
一、药事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制造、输入医疗器材,应向行政院卫生署申请查验登记
并缴纳费用,经核准发给医疗器材许可证後,始得制造或输入」。於网路拍卖无许可证之
隐形眼镜,则违反药事法第40条之规定,依同法第92条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之罚锾。
药事法第84条第1项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药事法第84条第2项规定:「明知为前项之医疗器材
而贩售、供应、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依前项规定处罚之」。
二、药事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凡申请为药商者,应申请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
关核准登记缴纳执照费、领得许可执照後、方准营业;其登记事项如有变更时,应办理变
更登记。」。网路贩售隐形眼镜,违反药事法第27条第1项,依同法第92条,可处新台币3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之罚锾。
三、药事法第65条规定:「非药商不得为药物广告」。未领有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而於网
路刊登隐形眼镜广告,则违反药事法第65条,依同法第91条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
下之罚锾。
另医疗器材贩售业者,若於网路贩卖医疗器材,违反药事法第27条第1项之规定将处新台
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之罚锾。
另提醒消费者您在拍卖网站购买产品,虽然价钱较便宜,但易买到品质不良或非法的产品
,花钱事小若因此造成身体的伤害,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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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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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erendipity7 来自: 218.173.240.65 (09/20 00:55)
1F:推 a386036:不行 09/21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