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5566 (法律新手爱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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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分居四年後,离婚及赡养费的问题
时间Sat Sep 19 01:41:54 2009
※ 引述《lisa00 (lisa)》之铭言:
: 分居四年後的今天,我终於觉得,是该离婚了!
: 当初..92年结婚,93年中他开始去大陆出差
: 年底时,变成长期留在大陆工作,很少回台,
: 我要求一起去大陆,可是他拒绝,连公司的住址及电话都不透露
: 因此我94年中搬回娘家,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离婚并且请求赡养费吗?
: 谢谢回答!!
1.离婚可以,就算没构成恶意遗弃,也符合民法第1052条第2项之事由
2.赡养费要是因离婚而使你陷於生活困难,这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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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17.29
1F:推 lisa00:感谢你回文 那麽再请问一下 可否请求精神赔偿? 09/19 04:46
2F:推 lisa00:还是..难道..只能自己选择认命签字.. 09/19 05:03
讨论要不要上法院前,首先你要知道你有什麽权利
1.婚姻存续期间他有无给你一些家庭生活费用、扶养费?
2.有无孩子?有的话离婚後想归谁?
3.结婚之初有无约定夫妻财产制?这牵涉到你们离婚时的剩余财产分配
4.赡养费..等等
你可以好好想想
他有无意愿跟你协议离婚?
以上这些点可否透过跟他协议而成?
他有没有可能藉故隐匿财产而装穷?
如果以上否定
你就可能要考虑走法院一途
毕竟法院有公权力,可以调查他的财产状况
倘若你无资力可请律师,也可以向住家当地法律扶助基金会请求扶助
(无资力是指:领有低收入户证明或每月可处分的收入少於一定数额等)
至於你说的精神赔偿,是可以的
但是必须有几个要件
1.判决离婚
2.对方有过失
3.你无过失
以上
3F:推 scott2009:律师应该几万块就可以帮你处理到好,你不需要认命 09/19 06:23
※ 编辑: law5566 来自: 140.123.217.29 (09/19 08:50)
4F:推 lisa00:谢谢你回文!现在的情形是我们各过各的,没小孩..他很愿意离 09/19 15:43
5F:→ lisa00:但,要我无条件签字,若请求赔偿,他算在台无工作&资产.. 09/19 15:50
6F:→ lisa00:而我名下有间亲人挂名的房子(婚後挂的)若真的打官司..会不 09/19 15:53
7F:→ lisa00:会我还要赔他钱..也害亲人的房子不见了.. 09/19 15:55
8F:→ law5566:如果那房子屋你亲人名字 可以确定的是不会害到他! 09/19 20:01
9F:→ lisa00:在我名下的房子实际上是亲人的,所以若打离婚官司,我怕他会 09/20 00:18
10F:→ lisa00:用是婚後的财产,而要我分一半给他..(另真的谢谢你回文) 09/20 00:21
11F:→ lisa00:!有pttlifelaw,po错版的话..请见谅..新手...><"..对不起.. 09/20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