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vewei (蟹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校方修改学则一问。
时间Thu Sep 17 19:07:48 2009
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各位大大。
在入学的时候学校学则里面规定,学生成绩优异,在大学期限修完全部学分,
可以提早毕业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
一个学生就因为这个学则规定而很努力的准备,想要提早出社会分担家计。
成绩也不错,都是班上前三名。之後在大二的时候校方突然想要修改学则,
规定再不可以提早毕业,针对每个年纪的学生。
(1)请问校方可以这样规定吗?校方的新规定实施在旧生,这样对努力念书想要
提早毕业的学生来说,很不公平!新规定是否实施在应届新生来得恰当。
(2)请问这样有违法大学法吗?
大学法试行法则第二十条之大学招收已取得学士或副学士学位者修读学士学位,
得依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缩短其修业年限。修读学士学位学生,在规定
修业期限内修满毕业应修学分数且成绩优异者,大学得依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规定准其提前毕业。
(3)请问有哪个法规可以跟校方谈判?
谢谢,劳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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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4.253.55
※ 编辑: mavewei 来自: 163.24.253.55 (09/17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