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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vi0922 (什麽鬼= =)》之铭言: :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很乱,想请大家帮我忙...... : 去年我帮一位国小老师写稿 : 是关於写作引导的学习单 : 完稿之後我领到一笔不算太高的酬劳 : 当时老师告诉我,学习单要给学校学生使用的 : 但是就在这几天,我无意间发现,这些作品出现在某出版社的光碟里 : 内容几乎一模一样,这让我很震惊!不知道该怎麽处理 : 跟家人讨论过後,觉得不是被出版社盗用,就是作品被老师授权给出版社 : 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是老师把作品转给出版社,可能性很大 :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立场向老师询问 : 我和老师来往的信件和原稿都在,可以证明我是原作 : (作文里的范例都是我的经历,很容易就查出来) : 虽然我那时候收了稿费,但是作品用途跟老师说的都不一样 : 而且是认识的,所以当时没有打契约 : 我不知道我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 其实我也不是想跟他要钱或怎样 : 只是觉得感觉很糟,想要知道真相而已 : 请熟悉着作权的版友帮我解惑,感激不尽! 着作权可以区分为着作人格权与着作财产权 着作人格权之部分: 其意义大致是指着作在法表时,必须保有原着作权权人的名义,以及内容没有 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就不可以任意修改.... 着作权法第16条:着作人於着作之原件或其重制物上或於着作公开发表时,有表示其本名、 别名或不具名之权利。着作人就其着作所生之衍生着作,亦有相同之权利。 着作权法第17条:着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着作之内容、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可资参照.... 着作财产权之部分: 着作权法第22条第1项:着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 可资参照.... 至於原po是否享有着作权? 可以联想到的争议有着作权法第12条的问题,也就是该着作权为何人所享有? 着作权法第12条规定: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着作,除前条情形外,以该受聘人为着作人。但契约 约定以出资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聘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依契约约定归受聘人或 出资人享有。未约定着作财产权之归属者,其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 依前项规定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者,出资人得利用该着作。 所以原po与那位老师所成立的应该是一个承揽契约(民法第490条参照), 所以要看该契约中约定着作权为何人享有,如果没有约定,着作财产权就是属於原po 的,当然承揽契约不是要式契约,不一定要用书面,口头讲了也算... 至於着作人格权本来就属於原po所有,这个是没有疑问的... 假设原po享有着作权,接下来要探讨的就是法律效果了... 如上所述,着作财产权人,专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他人非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当然不能 重制.... 同样的,如果要重制原po的着作,也必须要以原po的名义重制,或是表明真正着作权人为谁 如有违反, 在民事责任上,依据着作权法第84条规定:着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对於侵害其权利 者,得请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类似民法第18条规定) 同法第85条(侵害着作人格权部分):侵害着作人格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虽非财产上之损害,被害人亦得请 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前项侵害,被害人并得请求表示着作人之姓名或名称、更正内容或为其他 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同法第88条(侵害着作财产权部分):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或制版权 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数人共同不法侵害者,连带负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上,同法第91条: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以重制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 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着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构成着作权侵害。 讲了这麽多原po的权利, 老师也可能有他的权利可以主张,那就是主张他是合理使用.... 案着作权法第46条规定:依法设立之各级学校及其担任教学之人,为学校授课需要,在合理范围内 ,得重制他人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第四十四条但书规定,於前项情形准用之。 至於合理使用,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要累积足够的具体个案,才能够大致描绘出他的轮廓 如果对诸多个案有兴趣,不妨去参考教科书,或是经济部的官员... 以上浅见仅供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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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53.120
1F:推 gzgz:小女子浅见 本案倾向承揽契约 且未约定着作权归属 09/17 12:58
2F:→ gzgz:依着作权法第37条 探求当事人真意 契约未约定有漏洞则填补之 09/17 13:00
3F:→ gzgz:依通说目的让与理论 原PO可以去打官司了 09/17 13:01
4F:→ gzgz:因为外面出版社有营利意图 即重制与散布 (非国立编译馆) 09/17 13:02
5F:推 vivi0922:我大概有概念了..谢谢l大和g大!! :) 09/1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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