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agrant6080 (出岫)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法院寄来的乌龙强制令,该如何处理?这算诬告吗?
时间Wed Sep 16 18:47:24 2009
今天在工作处收到一封来自地方法院的"执行命令"公文(我确认过,是真的从法院来的)
要强制查扣我1/3的薪水
问题是,受文者虽然跟我同名同姓,但是身分证字号不一样呀!
上面载有两个地址,一个是我的工作处所,另一个理论上应该是受文者的居所
可是我根本没住过那里!!!
难道那个地址跟我工作处所位置相近,就可以认定是我吗?
我打到地方法院负责的处室
对方告诉我教我传真我的身分证字号及联络电话
对方也告诉我:他们是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资料寄发执行命令的
後来我就赶紧把相关的资料及申辩打成一封类似公文形式的文件传真去法院
法院也已经收到(有再打电话确认),说会赶快再发一封撤销的公文
之後,我又打电话给公文上债权人的代理人
对方的"秘书"(可能吧!),跟我又再对了一次出生年月日
她说的根本就不是我的出生年月日 -_-|||| (我没告诉她我的身分证字号及生日)
_______ 以上是事件原委的陈述 以下是本人的提问,请达人指点 _______
1.目前我所采行的行动,是否已足够保障我个人的权益(免於薪水被查扣)?
2.我还要采取那些行为为护自身权利?光是传真到法院就OK了吗?
还是要再寄其他更正式的书状?(传真的内容、时间,我都已经做成记录)
3.该名债权人是否构成诬告?或者其他的违法事项?
4.我该如何告诉我的工作单位不得查扣我的薪水?
(因为公文书上债务人的居所跟身分证字号根本与我不同!)
拜求指点迷津 m ( _ _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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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5.38
1F:推 Rechtmann:先照上面电话打去给书记官说明。 09/16 21:57
2F:推 ilovekr:原PO已经打过罗,「我打到地方法院负责的处室」 09/17 06:31
3F:推 Rechtmann:书记官跟你说会发撤销的文,应该就OK了。 09/18 02:30
4F:→ Rechtmann:正常我们是会写个状纸声明异议啦,你传真书记官有答应, 09/18 02:31
5F:→ Rechtmann:应该是没问题才对,过几天再打电话确认一下,不行再补状 09/18 02:32
补一下後续,让将来有跟我一样的情况的人参考
9/16晚上我卯起来研究民法、强制执行法、侵权行为、妨害名誉及信用、存证信函
然後又仔仔细细把执行命令看了一遍又一遍
发现我的工作处(第三人)可以主张执行对象不存在(因为身分证字号不同)
第二天一大早我又打电话去给该股的书记官
再次询问我这样传真的效力够不够?要不要再传一些身分证明?
或者找第三人回覆对象不存在?
书记官说这样应该ok了。她也已经打电话叫对方撤销
但对方竟然还打电话给我的工作处要他们把我的身分证传真给她们
幸好我的同事很聪明,不给任何资料也不告诉对方我的身分证字号
只跟对方说身分证字号不符合,他们会回覆到书记官那边
而且还帮我留下对方的电话姓名
然後我打过去,要对方即刻撤销,否则要告他们侵权
对方一开始还质疑我,後来终於道歉并且告知在几点已交由他们公司的法务撤销此命令
事情应该到此告一段落~
只是,很可怕的是:为何那个人(债务人)会写我的工作处和工作处的电话??
而我的朋友说,这种债务的追查通常是透过身分证字号在税务机构查出工作地
那~~~不同的身分证字号怎会找到我的工作处呢???
这一两天正好有身分被冒用的新闻
看得我胆战心惊.......幸好身分证字号不同呀~~~~
※ 编辑: avagrant6080 来自: 114.43.4.59 (09/18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