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越南孕妇案 谋杀罪可能成立吗?
时间Tue Sep 15 22:50:16 2009
※ 引述《luccifer (天长地久有时尽)》之铭言:
: 问题应该在於家属的行为是否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 依我的猜想..医生应该会给家属几种方式选择,但是都属正当之医疗行为,
: 而难以被认为是制造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还是医生会提出那种必死无疑的医疗方式呢?
: 我想这种可能性或许很小.....
: 因此在众多原因造成死亡结果时,哪些原因是可以被归责的?
: 先决条件是 该原因必须是行为人所制造出来的法律所不容许之风险....
: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才有接下来探讨构成杀人罪的可能
: 上开假设如果很不幸的是肯定的...
: 就可以检视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存在,正当防卫就是阻却违法事由的一种...
: 这个案例可以想到的,大概是学说上所讨论的,义务冲突的状况...
: 且该义务冲突,也并非死者家属所造成的,
: 此时主张义务冲突阻却违法,应不无可能.....
请问"法律所不容许之风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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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场景如下:
由於新流感造成重感冒, 进而迸发严重肺炎,
引发呼吸困难, 孕妇有濒临缺氧致死的危险
医师在给予插管使用呼吸器之後
虽然病患无立即危险,但已失去行为能力
故需要家属决定其生死.
此时医生给家属几种方式选择,皆属正当之医疗行为
1. 由於怀孕本身造成孕妇体质虚弱,恢复不易,建议堕胎
(但胎儿为6个月大,远超过合法堕胎20周大小,
或因信奉天主教基督教不得堕胎)
此时因治疗母亲为目的,而杀害具有合法人权之胎儿是否合适?
2. 孕妇缺氧,造成胎儿容易早产,甚至胎死腹中
提早结束一个死亡机率较高的胎儿是否合法?
3. 若不进行堕胎,仅依赖药物治疗,
可以预见孕妇复原及存活机率降低,死期指日可待
由於死亡过程长达三个礼拜,
家属有足够时间进行考虑, 但是拖越久就越难救治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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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问的是"因治疗目的而堕胎是否合法"?
若不合法就没有後面的问题
若合法,则需考虑宗教信仰是否禁止?
若两者皆没问题,
在医师已明白告知不堕胎则母亲死亡机率较大
但堕胎也不能保证母亲一定能够痊癒,只是增加存活机率的情况下,
仍然选择保留胎儿,等待奇蹟是否合理?
特别是台湾传统观念
"媳妇是花钱买来做牛做马 金孙是自己的"
这样的决策动机着实可疑
(现代医学为规避法律责任,不再进行保证打包票的言论,
多数改用机率来说明病情, 「必死无疑」「保证治好」己成绝响
也是由於医疗的不确定性,奇蹟不是不可能,
但能够称为奇蹟当然是机率很低的意思)
另外若医师任由家属做错误决定,(因为不想负责,惹上官司)
眼睁睁看着病患持续恶化,终至死亡
是否有协助杀人罪嫌?
若在过程中有进行药物治疗,进行急救,是否能因此而脱罪?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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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1F:推 TOYOTOMI:你问的问题已经牵涉到「道德层面」.... 09/16 12:59
2F:→ TOYOTOMI:法律层面的话我用一个最简单的方法跟你说好了 09/16 12:59
3F:→ TOYOTOMI:法律之前生命的价值是同等的...如果只能选择救一个的时候 09/16 13:00
4F:→ TOYOTOMI:不管救了哪一个,让哪一个死...都不会因此有刑法问题 09/16 13:00
5F:→ TOYOTOMI:除非是有两个都可以救活的方法...他们却不用选择只救一个 09/16 13:01
6F:→ TOYOTOMI:那才会有刑法的问题.... 09/16 13:01
7F:→ TOYOTOMI:上面回文的那一篇...虽然用法律用语讲得很清楚 09/16 13:02
8F:→ TOYOTOMI:但是我想你可能不是法律人...所以看不太懂... 09/16 13:02
9F:→ TOYOTOMI:他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怎样都不会成立犯罪... 09/16 13:03
10F:→ TOYOTOMI:最多只能够该当构成要件...最後还是可以阻却违法 09/16 13:04
11F:推 luccifer:感谢大大的补充 ^^ 这个版愿意发表意见的人真少阿~ 09/16 15:28
12F:→ CKun:了解...谢谢说明 09/16 17:04
13F:推 wangrs:优生保健法第9条第3款允许有医学上理由施行人工流产 09/16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