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cifer (天长地久有时尽)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遭人以简讯辱骂
时间Mon Sep 14 16:29:36 2009
※ 引述《xp2007 (000)》之铭言:
: 本人也遇到相同状况
: 用简讯骂你贱人,还诅咒你
: 对方是大学生,她的父母亲是监护人(放纵她这样乱来)
: 所以我要一次让她们接受法律制裁
: 因为很烦,常常都会传过来
: 语带恐吓,但不是很明显
: 请各位给些意见
: ※ 引述《EVABABY0924 (princess)》之铭言:
: : 请教各位
: : 若遭人以手机简讯辱骂 贱女人
: : 可否购成人身攻击
: : 若提告程序是否复杂
: : 本人因无类似经验
: : 因遭人长期侮辱不得不如此
: : 烦请各位给予意见
刑法第309条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所以侮辱罪要成立的前提,必须是在公然的场合...
我想传简讯应该很难被认为是公然吧
至於是否构成恐吓罪,那就要看是否符合刑法第305条的要件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5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