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cifer (天长地久有时尽)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本票是否可以另外订合约来限制呢?
时间Sun Sep 13 23:46:08 2009
※ 引述《sheiyee (自在)》之铭言:
: 想请教:
: 签立本票後 可否另外再订定合约将可以裁定本票的条件列出来
: 例如合约内容可否写
: 当发生xxx时才可将本票裁定 如不符合此情况而将本票裁定
: 必须赔偿xxx金额
: 这样以合约条例的方式去限制本票裁定的时机 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 谢谢各位前辈的回答 !
票据法第123条的本票裁定是非讼事件,法官依照票据的形式外观就可以裁定了,
怎麽依据其他的契约阻挡本票裁定的效力呢~?
另按非讼事件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发票人主张本票债权不存在而提起确认之诉不合於第一项之规定者,法院
依发票人声请,得许其提供相当并确实之担保,停止强制执行。
所以在实体法上,票据债务人可以依据票据法第13条依照另外订定的契约对执票人提出
原因抗辩,程序上则可以依据非讼事件法第195条提起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之诉,
并得提供相当并确实之担保声请法院停止执行.....
浅见仅供参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1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