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cifer (天长地久有时尽)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车祸和解问题
时间Sun Sep 13 21:23:48 2009
※ 引述《jenhao (Howard)》之铭言:
: ※ 引述《kfools (阿邦)》之铭言:
: : 请问出车祸之後的和解
: : 有没有说如果过了某段时间没去和解
: : 以後就不能和解了?
: : 谢谢
: 所谓和解 一般的重点在於使对方放弃民、刑事追诉权
: 法律上其实并无和解这一名词
: 最主要是在於使对造在刑事庭一审辩论终结前撤回告诉
: 或是非告诉乃论之罪时 换取检察官之缓起诉或法院判决之缓刑
: 如此而已
按民法第736条规定:称和解者,谓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
生之契约。
第737规定:和解有使当事人所抛弃之权利消灭及使当事人取得和解契约所订明权利之
效力。
。
至於和解契约有没有事发後多久的限制?
法律并无限制,当然你想要什麽时候订约都可以...
但是问题在有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以车祸来说..侵权行为的销灭时效按照民法第197规定,最长自有侵权行为时起,
是10年...加害人都可以主张时效抗辩了,为何还要订定和解契约呢?
当然啦,诚如和解契约第767条规定,当事人自愿抛弃权利,也没什麽不可以...
这不就是私法自治原则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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