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cifer (天长地久有时尽)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扶养义务要到什麽程度?
时间Sun Sep 13 18:03:39 2009
※ 引述《senjor (背德之哞)》之铭言:
: 法律上虽然有说到扶养义务
: 但是似乎没有提到扶养义务要到什麽程度才合理
: 想请问一下扶养义务有程度上的规定吗?
: 假设今天甲要扶养父母
: 那甲是不是供父母吃住不饿死就算有尽到义务呢?
: 那要是甲本身是高收入,他有义务要让父母也有高享受吗?
按民法第1119条规定:扶养之程度,应按受扶养权利者之需要与负扶养义务者之经济能力及身分
定之。
因此法律仅作上开抽象之规定,仍应依具体情状判断...
: 扶养义务有规定需要小孩亲自照顾或同居吗?
至於扶养的方法民法上并没有限制,一般而言扶养的方式有两种,一为扶养义务人迎养
扶养权利人,二为供给一定费用或是生活必需品....如是第二种方法,又可以定期供给
或是不定期供给也可以设定养膳财产由受扶养权利人自行使用收益(可参照最高法院22年
上字第3078号判决)
: 另外,假设甲有一个兄弟乙,而父母一个月生活费为一万
: 那甲是否可以就他自己的部分出5000元
: 然後一次给予20年份120万
: 20年以内即可不需要再给任何父母任何扶养费用?
: 请各位大大不吝指教,谢谢。
至於扶养义务人有多数时,应如何定其扶养义务?
程序上:
按民法第1120条规定:扶养之方法,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时,由亲属会议定之。但扶养
费之给付,当事人不能协议时,由法院定之。
实体上:
应该视个别之扶养义务人与扶养权利人之状况,依据民法第1119条规定,扶养之程度,
应按受扶养权利者之需要与负扶养义务者之经济能力及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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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34.56
1F:→ senjor:感谢大大详细的回文。 09/13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