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kuman (ロックマン)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开民事庭讨薪资,却缺存证信函...?
时间Sun Sep 13 16:45:40 2009
※ 引述《rokuman (ロックマン)》之铭言:
: 个人碰到一生难得一见的恶人雇主,包括多位同事在内都被欠了n个月薪水。
: 为了办理薪资垫偿要先有支付命令,被雇主异议後现在准备要开民事庭了,却
: 发觉在写支付命令声请状时忽略存证信函的重要性,在今日与同事开会讨论时
: 被提议要赶快补寄存证信函作民事诉讼用,但现在申请对目前这一庭有用吗?
: (我还有其他证据能说明他欠薪)
: 先感谢各位的回答...
感谢各位先进在上一篇的解答,小弟与同事在这周的事件发展又碰到困难想请教...
1.雇主请假拖时间
其他同事为了支付命令在开民事庭,雇主却向法庭请假使那一庭延後了,怕他继续用
这种手段拖延(再拖几个月怕他玩其他手段,会对我们劳方不利)判决,同事建议我以
被告在其他庭多次不到为由,请法官驳回这个请假的申请并采当庭一造辩论判决(雇主
已有刑事侦查2庭、民事1庭不到1庭请假,刑事的检查官还警告下次不到就要拘提他
...够夸张吧)
2.多要求支付退休金,却多更多麻烦
所有同事的支付命令都有要求支付未付的新制劳工退休金(还有至清偿日止5%利息),
但某同事在开第一庭就被法官打枪说没法据规定可以要求债务人把退休金直接清偿给
员工的(都是放劳保局到老才能领),要他改诉状等一个月後再审,现在那同事建议被
欠退休金的同事用清偿後立刻缴劳保局的说辞反驳这段。
我个人的理解则是其实劳保局有规定、也有发文对我们说明有对公司催退休金(还有罚
锾),现在我们员工个人也要追讨退休金的话,对法官来说是不是会产生一债多主的疑
虑,而产生弃个人就政府追讨为主的判决。另外劳退条例有规定我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那我是否能以"恢复原状"为理由(民法第二百十三条第一项),证明我对劳工退休金的
诉求是合法的?
先感谢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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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47.203
※ 编辑: rokuman 来自: 114.46.147.203 (09/13 16:56)
1F:→ rokuman:补充问: 为了顺利产生判决,是否能自已驳回对退休金的请求 09/13 17:15
2F:→ rokuman:让法官能当庭判决,不用再拖到下一庭...我们员工者想一庭 09/13 17:16
3F:→ rokuman:判决,早点拿薪资垫偿,避免雇主又玩花样 09/13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