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c (airc)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因下班刷卡不确实被记录早退而扣薪资
时间Thu Sep 10 10:23:14 2009
事实经过:
前公司(我八月底离职)因我下班未确实刷卡,导致我有五天的早退纪录,
而扣除我一整日事假的薪资。五天的错误早退纪录加总起来刚好是八小时。
(办公室出入门禁刷卡机即是上下班刷卡机,当日的首次刷卡为上班刷卡;
最後一次刷卡则会下班刷卡。但没有办法明确证明是否是刷卡系统问题
或是我本人下班忘记刷卡)
与人事争论後,人事很强硬的说我来公司这麽久也都知道刷卡记录有异常要提出更正,
是你自己没提出的;并以以下两点回绝我希望补救的请求:
1. 当每月月底薪资计算前仍未请假或经主管核销者,一律以事假方式扣薪。
(公司的”出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的确有明订)
2. 每位员工应於每日或月底上公司系统确认自己是否有刷卡的异常,
只要薪资结算前有提出申请,一律接受更正。
基於理我可能站不住脚;但基於情我请前公司网开一面让我补救,仍遭到回绝。
我的理由如下:
1. 每个人工作性质不同,不是每个人都记得提醒自己月底或天天需上系统
确认刷卡纪录是否有异常或自己有无漏刷卡的情况。
2. 8/28离职当日即已申请将自己上系统的权限作废,
故如我8/28日刷卡有异常,亦无法得知。(8/31请特休)
3. 纪录为早退的这五天,个人确实於规定的下班时间後才离开公司,
信件证明(发信IP)及人证皆可提供。
但因疏忽而平白扣除一整日的薪资,觉得很不平。
问题:
前公司是否有违法之实?
不知道是否有相关法令条文可以支持我?
如可以,但如与公司规章相抵触时,该以何者优先?(因我违反公司规章在先)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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