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bird (只说实话)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订做衣柜却拿到瑕疵品
时间Tue Sep 8 19:49:09 2009
※ 引述《jrtang (什麽都可以是假的)》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onsumer 看板]
: 作者: jrtang (什麽都可以是假的) 看板: consumer
: 标题: [请益] 订做衣柜却拿到瑕疵品
: 时间: Tue Sep 8 17:08:17 2009
: 今年五月底新居落成,上网搜寻之後决定向「文华东方」订购几样商品,
: 其中一件是衣柜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c26954267
: 我在5/31下单,要求该公司将网页上的衣柜上层层板下移至下方空间的1/2处,并改色,
: 我并於6月2日左右汇出全部款项。
: 原本该公司说明只要30天即可制做完成,後来又推拖说改色跟钉木条也算订做,
: 所以将制作时间拉长到两个月....
: 我在8/4终於等到衣柜送达,这当中文华东方一次也没有主动跟我联系,
: 每次都是我主动打电话过去才告知制作进度与船期等等消息。
: (中间还有其它消费纠纷,不过跟问题不直接相关後面再补述)
: 收到衣柜以後,我一打开赫然发现他们不止没帮我把层板下移,
: 还根本就省掉该层层板!
: 我的衣柜里面现在只有一个层板,跟原本下订的当然是完全不同。
: 我马上致电文华东方,老板说他也不知道为什麽会这样(这什麽回答?)
: 然後他说他下午跟工厂查询後会回电跟我讨论处理方法。
: 我就这样等到隔天....
: 再打去,老板才想起有这麽一回事,说会请师傅带层板来帮我安装。
: 我们讨论後的解决方式是:
: ○他会请师傅在八月底来帮我安装
: (为了配合他们货柜从大陆回来的时间所以拖到八月底)
: ○使用的层板会是跟衣柜相同的木料并喷上相同的木漆
: ○会再带两根木条来钉在左右两侧当支架
: (他曾提议用层板钉,我当下就拒绝....我是订昂贵的原木家俱不是系统柜耶!)
: 这通电话以後他们又没消没息,後来我在八月二十几号打电话问他,
: 他说九月初在台中有工程,能不能等到九月初他们再一起下台中帮我处理?
: 我那时候真的是太傻太天真,竟然同意了。
: 前天(9/6)我再打电话给文华东方,问他们究竟什麽时候才要来,
: 这下他们的回答真的是让我很火大了!
: 老板说现在有两个解决方法(是怎样?之前讲的都不算数了?)
: 1.他们在台湾请木工帮我钉个板子,然後再用层板钉装上去
: 2.等他们请大陆工厂帮我做好,9/21才会送来,他们再帮我用层板钉装上去
: 这什麽鬼?搞了半天他们根本就没把这件事当成一回事!
: 我很有风度的跟他解释我们在八月初达成的协议,
: 我拒绝使用层板钉,并且一定要原木原漆的层板,
: 对方也回应一定会在九月底来帮我处理好。
: 花了将近两万块和两个月时间等到的衣柜竟然是这种瑕疵品,
: 老板还不当一回事,我真的很生气也受够了!
: 我在昨天(9/7)发了一封电子邮件,除了抱怨他们的服务态度太差之外,
: 也把我们达成的协议写得很清楚:
: 1.我要求使用原木、原漆层板
: 2.拒绝使用层板钉,要求用木条固定
: 3.配合他们货柜到港时间,9/30以前安装完毕
: 4.如果上述有任何一项做不到,我要求退货还款!
: 不过他们到目前为止,没有电话,没有回信,我猜他们打算对这封邮件视而不见了....
: 现在我决定要写存证信函,以确定他们会处理这件事,
: 同时也当作将来有需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时的准备。
: 不过我还有几个问题....
: 1.虽然当初收货的当天就发现是瑕疵品,但因为卖方承诺一个月内会来处理,
: 我也就没有退货,结果现在一拖就超过一个月,也超过合约上约定的监赏期,
: 若是他们无法依约处理,我要求退货还款站得住脚吗?有没有法源可以依据?
: 还是我只能不断地等到他们来处理为止?
: 2.即使卖方愿意接收退货,但以订制品或超过监赏期而要求折价,合理吗?
: 3.我上经济部商业司查文华东方的登记地址,跟他们的营业地址不符,
: 存证信函应该寄到登记地还是营业地呢?
: 以上,还请版友帮我解答一下。
讲一下个人意见(如有错误望板友指正~不胜感激)
首先,出卖人依民法354条应担保衣柜在移转於买受人时无减少其价值之瑕疵,
亦无灭失或减少契约预定效用之瑕疵。
复依359条规定,衣柜有瑕疵,而出卖人依第354条规定应负担保之责者,
买受人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其价金。
解除契约後应回复原状,所以出卖人应该要返还你当初给付的金额
而你也应该返还那些衣柜材料的成本跟改装的人工。
至於监赏期,我个人是觉得,你已经在一个月之内提出修补瑕疵的声明,
现在超过期间瑕疵依然存在,是可归责於出卖人,
出卖人由於没有履行其附随义务(未交付无瑕疵之物),所以构成不完全给付。
依227条一项:
因可归责於债务人(出卖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
债权人得依关於给付迟延或给付不能之规定行使其权利。
适用给付迟延规定则依229条二项前段:
给付无确定期限者,债务人於债权人得请求给付时,经其催告而未为给付,自受催告时起
,负迟延责任。
由上可知,你可以主张退货还款,要求返还当初给付的价金,不必折价
至於你问的第三点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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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3.83
1F:推 jrtang:非常感谢<(_ _)> 我想保险一点也许两边都寄? 09/0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