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mbal (cym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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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生前赠与侵害特留分的问题
时间Mon Sep 7 17:13:50 2009
事件经过:
甲乙夫妇育有ABCD四子女,甲乙夫妇之日常起居由A子与B子轮流照料,C对父母表示要照
顾他们,说服甲乙夫妇购入豪宅一栋,所有权为甲乙所共拥有,C与甲乙搬入同住,过不
久C却诱使甲乙将豪宅赠与过户至自己名下,且不准其他子女探视甲乙夫妇,并控制其行
动,四年内甲乙相继过世,请问ABD三子女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问题:
甲乙生前赠与豪宅与C,并非民法第1173条所规定之「因结婚、分居或营业」三种情形,
应无归扣之适用,且生前赠与并非遗赠,亦无民法第1125条特留分扣减之问题。但是继
承人ABD之特留分遭侵害已为事实,请问是否有其他法条依据可以主张?我查资料此种情
形有学者主张得类推适用民法第1125条特留分扣减之规定,但是司法实务是否有此判例?
这是最近家里遇到的事情,其实应该说很多年了,实在没钱请律师,恳请大家帮忙解惑。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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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29.98
1F:推 Okawa:学理上认为特种赠与是应继分的预付 所以要考虑是否侵害其他 09/07 17:16
2F:→ Okawa:继承人特留分的问题 但在此之外 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有处分 09/07 17:16
3F:→ Okawa:的自由 他就算把财产挥霍殆尽导致继承人一毛未得 继承人又 09/07 17:17
4F:→ Okawa:能说什麽呢? 09/0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