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pboy (定居瑞穗)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台东县代理敎师改聘问题
时间Sun Sep 6 21:23:02 2009
事情起因
台东县政府发文给学校
要把代理教师改聘为专长教师
所以要求约25名的英语巡回教师签下同意书
改聘为专长教师
问题在於 当初公告招考的是代理教师
主管机关可否因为某些特殊理由
要求这些老师签下同意书改变聘约吗?
这样片面的要求是不是有违反契约的问题
如果签了 是不是要按照新的聘书约定走
如果不签 被解雇了 又要如何自力救济呢?
目前的状况教育局已经要各校收回发出的聘书
应该交出去吗?
影印下的聘书来作为日後佐证有用吗?
另外多问一点 代理教师投保劳保
是不是可以适用劳基法呢?
我是流浪在各县市的流浪教师
第一次遇到学期中更换聘约的问题
恳请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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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210.107
1F:推 scott2009:不行,经费完全不一样的用途跟名目,这会有公款专用问题 09/07 06:17
2F:→ upboy:所以教育局更改聘约 算是违法吗? 09/07 10:01
3F:→ alawyer:可否请先说明「代理老师」和「专长老师」的差异?谢谢。 09/08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