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bxik (hello spong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问1下良民证的问题...
时间Fri Sep 4 23:26:14 2009
我朋友想找保全的工作..需要良民证...
可是他在国中时有前科.因为偷东西...
当时只被告诫....
我帮他查到良民证的一些资料...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一、合於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
定者
第八十三条之一(纪录之涂销)
少年受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转介处分执行完毕二年後,或受保护处分或刑之执行完毕
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审理或不付保护处分之裁定确定後,视为未曾受各该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项情形应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纪录及有关资料之机关,将少年之前科纪录
及有关资料予以涂销。
前项纪录及资料非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经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机关不
得提供。
第二十九条(得不付审理之裁定)
少年法院依少年调查官调查之结果,认为情节轻微,以不付审理为适当者,得为不付
审理之裁定,并为下列处分:
一、转介儿童或少年福利或教养机构为适当之辅导。
二、交付儿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现在保护少年之人严加管教。
三、告诫。
前项处分,均交由少年调查官执行之。
少年法院为第一项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经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同意
,命少年为下列各款事项: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过书。
三、对被害人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前项第三款之事项,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应负连带赔偿之责任,并得为民事强制执行之
名义。
如果根据 这几条法律...我朋友的良民证应该是空白的..不会有任何前科记录吧....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看1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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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189.58
1F:推 eight:请先去办办看,办不出来再回来问。 09/05 00:49
2F:推 GunTT:少年犯前科会被注萧...除非他长大後有再犯过... 09/05 05:03
3F:推 hcya:保护处分(告诫)根本不算前科吧? 09/05 09:59
4F:推 GunTT:前科指的是罪 保护处分是刑 09/05 11:49
5F:推 frankmen123:暖刑都能办了 09/06 12:00
6F:→ alawyer:缓刑必须要「缓刑期满未被撤销」才办得出来。 09/08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