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ismine (Gone with the wind)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易服劳役
时间Wed Sep 2 15:18:48 2009
最近看到新闻说某些人因伪证罪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然後新闻还写说也许能够易服劳役
可是依照刑法第四十二条之的规定:
易服劳役不是要罚金缴不出来时才行吗?
而依刑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必须是犯最重本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下之罪而受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者才可易科罚金
然依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伪证罪是最重本刑七年之罪
所以应该不行易科罚金 自然也不能易服劳役了吧!
所以是不是媒体说错了?
还是我哪里搞错阿?
有人能替我解惑吗?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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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33.62
1F:推 hcya:你说的易服劳役的规定都没有错,但现在新闻说的是易服社会劳 09/02 15:58
2F:→ hcya:动,而不是易服劳役。要嘛就是新闻用错词,要嘛就是您看错罗~ 09/02 15:59
4F:→ Eventis:41III:"受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项 09/02 16:11
5F:→ Eventis:易科罚金之规定者,*得*依前项折算规定,易服社会劳动。" 09/02 16:12
6F:→ Eventis:所以是直接适用,新闻里部长和地检署检察官说的也都对,最後 09/02 16:16
7F:→ Eventis:三段合起来看应该就完整了@@a 09/02 16:16
8F:→ ahismine:阿 原来是我搞错了!> < 感谢大家!!! 09/02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