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mog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责任
时间Wed Aug 26 23:57:41 2009
事情是这样的
8/10 早上8点45 我骑车行经台北桥
打算到重庆北路右转
当时上班时段车多
正逢下桥约10公尺处 我的时速很慢 算是在排队下桥
突然右方有机车撞过来
我因此车倒也受伤 锁骨断成三节 且多处擦伤
警察到现场时 把车移开 并且两次当我的面说
可以提告
对方不断道歉 态度良好 表示全权负责
还带礼盒探视
但今天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上面说
我和对方 两方 皆涉嫌未保持安全距离
可是 我在直行 他从右边撞过来 我怎麽保持安全距离呢
我也没有超他车呀 就突然被撞了
很不懂怎麽会这样判
对方因此态度大转变 他说我也有错!!!
说 当时没有人证 如果我要告 就告吧.....
事故现场图 有写 对方承认撞我
这样 我可以提告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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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那你就告吧 有伤就能告了 08/27 00:00
※ 编辑: sfmog 来自: 118.168.170.228 (08/27 00:03)
2F:推 yamato5230:心疼学妹受伤了... 08/27 00:02
3F:推 sindyevil:你受伤你就赢了 提告吧 08/27 10:11
4F:→ nengneng:告他刑事 以刑逼民 他过失程度再轻都还是有刑责 08/27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