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rro (☆↖㊣帅气A弯弯㊣↘★)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收到存证信函??
时间Wed Aug 26 00:54:14 2009
今天我朋友收到一张存证信函
(正常这个不是只是通知而已吗?)
上面写说 因为使用的东西非公司所提供的物料
(他们是加盟商)
所以,要罚款7万并改进.
限10天内缴清,如果没有的话.
就要停止供应物料.
以及20天後没收权利金保证金之类的,并拆除招牌.
想问一下
1.公司有没有权力来执行存证信函的内容?
2.虽然当初合约必须使用公司的东西 可是并没有规定不使用公司的物料,公司得对我朋友
索取赔偿.当初是因为部份物料用完,暂时买别家物料顶替一下.
若未来走上法律途径,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的话,我朋友是否就得照公司的要求赔偿?
3.因为事前都没有任何的通知 就突然收到存证信函.
那....限期10日内缴清7万 是否有恐吓之嫌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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