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503330 (毛毛丁)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小问题
时间Mon Aug 24 19:55:19 2009
※ 引述《scrubber (scrabber)》之铭言:
: 附近7-11放个小喇叭重复播放,以促销思乐兵,那如果录完以下对话,在公共场合连续
: 播放,是否触法?
: "思乐兵12块啦!干!"
以民事上来说
在公共场合连续播放以上字眼
是可以被告民事赔偿的
法条是民法18条,195条
依判例,人民有居住安宁权
然而条件是有无法忍受之噪音
脏话也算是噪音之ㄧ
所以人民可以请求非财产损害的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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