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sakura (Desert Ros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大陆地区是否适用刑法第7、8条?
时间Sat Aug 22 03:02:45 2009
依中华民国刑法第7和第8条规定
我国人民在我国领域外
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
对我国人民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又规定
大陆地区是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Orz
那如果假设有以下情形:
1.台湾人在大陆对大陆人犯最轻本刑未达3年之罪
2.台湾人在大陆对大陆人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之罪
3.大陆人在大陆对台湾人犯最轻本刑未达3年之罪
4.大陆人在大陆对台湾人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之罪
应该要怎麽论处呢?
问题有点凌乱,请见谅
简单说来就是想请问,大陆地区人民在我国刑事法律上的定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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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35.217
1F:推 xnoopy:之前听老师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个精神分裂法律,该条例主旨 08/24 00:46
2F:→ xnoopy:乃认为两岸属同一国家,既属同一国家,依司法一事不再理原则 08/24 00:47
3F:→ xnoopy:该条例75条却又出现"虽在大陆...仍得依法处断"!? 08/24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