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shiau (百P)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刑法追诉期
时间Fri Aug 21 16:30:43 2009
我的推文不要看,有点错,我直接回一篇
刑法部分:
刑法第80条: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
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三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为一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罪者,五年。
前项期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为有继续之状态者,自行为终了
之日起算。
又窃盗罪的刑期为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所以追诉权是20年,所以您在刑法上还是可以告他
民法部分:
依旧民法第768条(因为新民法今年才生效):以所有之意思,5年间和平公然占有他人之
动产者,取得其所有权
所以他已经取得车的所有权了
而因为他是依法律(民法768)取得所有权,因此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民184第一项),但是
在时效完成前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影响
而不当得利(民179)也不会构成,因为他是依法律取得权利,有法律上之原因
希望有帮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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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140.246
1F:推 depravity:87年犯罪适用旧法 08/21 16:56
2F:推 Feuerbach:旧刑法是十年 这件案子没戏唱了 08/21 18:14
3F:→ hotwingking:窃盗是和平公然?? 08/22 11:13
4F:推 watchmejoe:看原PO的文,好像只是怀疑『窃盗』,至於对方是否窃贼 08/22 22:36
5F:→ watchmejoe:还要有证据认定这个人就是窃贼吧,不然乱告的话.... 08/22 22:37
6F:→ Eventis:他不捏造事实就可以了,不然岂不是要求民众都要有法律知识, 08/22 23:54
7F:→ Eventis:否则报案时一对认事用法有违误,即该当於诬告?则若非受过相 08/22 23:55
8F:→ Eventis:当训练,否则焉有民众敢报案乎? 08/22 23:56
9F:→ Eventis: ^^^^赘字Orz 08/22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