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youare (梦十夜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菸害防治法保护了谁?
时间Wed Aug 19 14:27:02 2009
各位板友好,我也遇到类似的事件。
7月15日,少年队的打电话给我要我去做笔录,
他说6月15日半夜警察临检到一位未成年少女,
她皮包里有烟跟一张发票,
发票显示6月14日半夜在我的店消费了一包菸。
少女说我未要求她出示证件。
然而事情已经过一个月才告知,店里的录影档案已经覆写了。
我去做笔录时,我陈述公司对於菸害防治法的宣导是:
"遇年轻消费者买菸,需要求出示证件,已成年才可以卖菸"
'当下我认为对方已经不年轻了,所以未要求出示证件,
所以我认为我没有违法。
上礼拜我接到政府公文,要我付一万元罚金。
(好像我去做笔录陈述是作假的)
一万元是要先缴,但是我不服想再上诉(?)
因为想到一种可能性,如果是这位少女的朋友来买菸
然後把菸和发票都给了这位少女,少女为了不扯出她朋友,
因此说我直接卖菸给她。
(类似的例子常常在店里发生)
对方是未成年,所以我不能看她照片也无法对质,
事情过了那嚜久,没有印象也没有影像证据。
我提不出是否是她朋友帮她买菸的影像证据,
但少女也提不出证据说是我直接卖菸给她。
我想用这理由上诉,
因为我认为只凭一张发票就认定我有过失,
因为这只是少女的片面之词啊。
请问各位板友有任何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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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247.132
1F:→ Eventis:法院的判决看过是写,少女与你素不相识,断无陷害之必要,洵 08/19 14:35
2F:→ Eventis:堪采信;所以你如果没有积极证据能推翻这项事实,不易翻案. 08/19 14:36
3F:→ lighthouse:就算是她朋友来买 你未检查证件就卖同样有过失啊 08/19 14:53
4F:→ Eventis:他朋友有可能18了唷,过失是卖给未满的,问题是没证可举Orz 08/19 14:55
5F:→ yesyouare:因为我我没有证据显示是她朋友来买(满十八) 08/19 15:00
6F:→ yesyouare:她也没有证据说是她自己来买 08/19 15:01
7F:→ yesyouare:这样会有机会吗? 08/19 15:01
8F:→ yesyouare:万一成年人买,然後烟和发票都给了未成年 08/19 15:02
9F:→ yesyouare:那店家不就倒大楣了? 08/19 15:02
10F:→ Eventis:警察有证据啊,这件事情是用物证(发票+香烟)和人证(买受人 08/19 15:24
11F:→ Eventis:供述指认)串起来的.至於成年人买,拿给未成年人捅你,就像上 08/19 15:25
12F:→ Eventis:面讲的,彼此素不相识,无怨无仇,让你被罚他又没直接好处,他 08/19 15:26
13F:→ Eventis:陷害你还要担负诬告(七年以下有期)的风险,可没有告很大告 08/19 15:29
14F:→ Eventis:不用钱这种事Orz 08/19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