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erYun (Sand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一个关於土地问题的案例
时间Mon Aug 17 15:04:28 2009
抱歉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个该算是什麽法
最近从朋友那得知这样一个案例
朋友家在那一带算是比较早盖起来的房子
与同一排的房子的深度有点不同
他们家後面有一小块未利用的空地是属於市政府的
後来市政府在他们家後面盖了一栋公共建筑
因此那块地就被几栋房子围了起来无法利用
市政府希望朋友家能买下那块地
但朋友家又不是有後门可以把那边当後院
所以就不买
市政府好像说那样就算是侵占还什麽的
要定时缴租金给政府
这样听起来好像不太合情合理
想请教一下为什麽法律上是我朋友家要为那块地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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